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发布还不到一个月,昨晚上证所“火速”修订《指引》,将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的有关时间限制缩短。业内人士表示,限制期的缩短有利于激发相关股东增持股份的热情,但也有人士提醒,这或许为相关股东在清楚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的情况下火速增持并套利留下方便。
根据《指引》的原规定,在相关股东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限制中,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指引》的新规定对上述两个时间限制作了统一:“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昨晚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经过市场的持续低迷,两市市值缩水严重,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已看到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所在,或为提振股价“作秀”,而增持动作频频,尤其是在《指引》发布的一个月来。根据新规定,增持时间限制的缩短,显然有利于激发相关股东增持股份的热情。
某券商研究所策略分析师则指出,限制期的缩短有利也有弊。多数情况下,预约定期报告披露的10日之前甚至业绩快报的10日之前,相关报告应已制定好,股东对旗下上市公司的业绩应已心知肚明,限制期的缩短或许为相关股东火速增持并套利留下方便。
据统计,9月1日至23日,共有29家上市公司的股东选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股份合计为3.63亿股,市值规模为33.97亿元。其中攀钢钢钒(000629.SZ)被鞍山钢铁集团增持1.61亿股,为两市9月股东增持数量最多的上市公司;而中国石油(601857.SH)、中国远洋(601919.SH)等数家“中”字头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也在不同时间增持公司股票。
昨晚,本报未能联系上上证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新规定作有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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