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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终归见不得阳光

  9月27日至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福海生态园”一案,并依法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对罗忠福的判罚。至此,因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罪,曾经的“大陆首富”罗忠福终审被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06年开工的“福海生态园”项目,并未取得合法身份。所谓的“十多家部门的批复”,仅仅是原则同意该项目进行前期工作,并没有立项。

  更令人气愤的是,“福海生态园”这一圈占2000亩国有林地、规划修建1200栋“别墅”的项目,土地提供方竟是一家对森林资源负有保护职责的部门——贵州省林科院。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之下,该院以一个私营股份公司出面,与福海公司签订“阴阳合同”,试图瞒天过海。此后,福海公司与贵州省林科院协商,共同推动“福海生态园”项目上马,非法占用林地17.82亩,滥伐林木43.86亩,立木蓄积总计775.491立方米。

  有意思的是,有关被告在法庭上表示,其他地方的类似项目都是这么办的。言下之意,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个“潜规则”。

  知情人士指出,“福海生态园”之所以敢违法开工,就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违法开工造成既成事实的房地产项目心存“仁慈”,认为强行终止是一种损失,不如让其补办手续。殊不知,开发商和政府的这种“皆大欢喜”做法,损害的是法律尊严、政府信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如果不是贵阳市严格依法办事,"福海生态园"项目也许就办成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敬在“福海生态园”案判决后的感慨,代表了许多人对此案的看法。他还说:“据我所知,与"福海生态园"项目类似的案件在全国还有许多。”“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保持执法行为的一贯性和常态化,而不是个案的成功。”

  “福海生态园”案告诉人们: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就能拨开迷雾揭出真相。“潜规则”终归是见不得阳光的。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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