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近日表示,“将把好数据质量关,维护统计的严肃性,确保统计真实”。马建堂要求,要“推进统计体系、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就像会计不能做假账、法官必须公正一样,统计必须确保真实,当然也是天经地义的。
关于这种统计现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亦曾直言不讳:“2004年各省区市上报的全年GDP汇总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增速相比,高出3.9个百分点,总量差距高达26582亿元”。而在GDP这一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显得比较抽象的统计数据之外,近年来,许多更直观、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统计数据——如平均工资、CPI、失业率等,同样普遍存在“不够真实”、“与实际感受不符”的舆论诟病。
如何避免和解决这些统计失真、“注水”问题?笔者以为,除了马建堂局长所说的“推进统计体系、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等技术、方法层面上的措施外,更关键根本的恐怕还在于,体制和制度层面上的改革和创新。具体来说,此一体制制度革新,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增加统计工作的公开、透明性。统计数据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这些数据究竟是怎么来的——依据、方法、过程的详情到底如何,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其他方面应尽可能都公之于众。这样一来,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公众在统计问题上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统计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公众的参与,充分汇集和吸纳民智,提高统计资料源头的可靠性以及基于此的真实性。
其二,增进统计部门相对于其他行政部门和利益团体的独立性、中立性。“统计的本质和核心是反映真实、分析真情、探求真理”,这当然毫无疑问,但同样无疑的是:如果统计者自身不能从各种行政掣肘、利益羁绊中摆脱出来,做到充分独立、中立,那么“反映真实、分析真情、探求真理”的统计本质,便很难真正得到体现。这正如我们都能看到的:当统计部门的人权、财权都掌握在急于追求政绩的地方政府手中,“官出数字”、“层层加水”的虚假统计便层出不穷。
其三,加大和强化针对失真、注水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追责力度。包括惩处、追责在内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一套社会行为激励机制——只有当遵守规则的成本足够低,而违反规则的成本足够高时,这种激励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统计当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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