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杭报道记者日前从外汇局浙江省分局获悉,“长三角地区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改革方案”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并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改革方案,浙江、上海、江苏三省市进口企业到注册地之外、长三角地区之内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将从原来的逐笔到外汇局备案改为年度内一次性备案。
长三角地区实行异地付汇备案改革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支持长三角地区外贸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的一项实际改革措施。
外汇局浙江省分局有关人士介绍,通过此项改革,企业将在以下几方面获益:一是有助于企业降低成本。长三角地区经贸往来密切,江浙辖内的很多外资企业常年到上海的外资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根据现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规定,企业异地付汇必须逐笔备案,需要往返于注册地外汇局、异地付汇银行之间,手续繁、效率低、成本高。改革后,预计可以节省全社会企业成本亿元以上。二是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三省市金融资源。目前,企业进口业务有80%都利用银行外汇贷款,随着宏观调控的进一步实施和汇率的不断变化,本地外汇贷款日趋紧张。此项改革将有助于三省市的外贸企业利用长三角区域金融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经济效益。三是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此项改革将打通三省市的相关外汇市场,促进三省市外汇管理和服务一体化,有利于推动三省市真诚合作、互利共赢格局的加速形成,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同时,三省市各家银行将进行直接而充分的竞争,有利于形成服务企业的良好风气。
(责任编辑:马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