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
新华社昨日对外正式公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一周之前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决定》获得审议通过。
《决定》聚焦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城市二元化发展难题,提出多项改革措施,以缓解和化解由农村发展“三大要素”(劳动力、土地和资金)净流出衍生的诸多矛盾,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决定》提出,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有关农村土地制度的决定,被认为是此次三中全会上的一大突破。《决定》中“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表述,为未来的农村土地政策明确了硬方向。
在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在内的农地流转问题上,《决定》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目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决定》也提出了将对现行的征地制度进行改革,一方面将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另一方面补偿机制也要进行完善,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此外,在以往受到不少争议的“两个产权,两个市场”问题上,中国有望在近期启动农村与城市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收益”试点。《决定》提出,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在资金要素上,《决定》要求,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决定》还提出,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此外,《决定》明确了在财力上保障农村发展的更多政策,提出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在劳动力要素问题上,《决定》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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