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农改"热点一:土地流转如何切实体现农民的利益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业内人士坦言这意味着在未来的12年内,农民纯收入的年均增长至少要达到6%的水平。
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高,一直是困扰农村发展的大问题。国家近几年一直在通过扶持、补贴等方式,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的收入增长依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数据显示,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是4100元出头,比1934年翻了近30倍。单纯从数量上而言,绝对贫困已经降低很多,但今年8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收入比例达到3.33:1。
对于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业内分析主要集中在农民市场意识不强、农民负担过重、粮食价格较低等等。其中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农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是影响农民收入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据统计,中国深加工用粮不到总产量的8%,而发达国家在70%以上。中国农产品的加工程度为45%,而发达国家在88%以上。由于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影响了其转化利用程度,直接导致农民收入的减少。因此增加农民收入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培养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农民应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减少种植的盲目性。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政策支持,以及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业产量等途径外,增加农民收入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资料显示,中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从1997年的23.61元增至2006年的100.5元,与城镇居民相比较差距较大。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00.5元,同期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则为244.01元。"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国家应通过政策、改革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最终带动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走合作化之路 给农民分配收益
对于许多农民来说,一年当中最主要的收入还是种粮所得。然而如果把农业作为一个很长的产业链条来看的话,这个链条上的许多阶段都可以产生利润,但农户拿走的只是种植环节的利润。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仝志辉认为,解决农民增收缓慢的根本途径在于合作化,扩大农民的合作规模,产生合作的收益,归农民分配。并且应该突破专业合作社的局限性,发展农民的综合合作,让农民的所有兼业都能实现一定范围的合作,收益归农民分配,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此外,仝志辉还谈到,农业产业链上的其他环节如果能有农民的参与也能为农民带来收入。例如,农村的合作金融如果搞得好的话,就会对农民的种植业带来金融支持,农民的贷款也不会像过去那么困难,同时金融产生的收益也会给合作社的农民带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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