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采暖费调价听证会将于今日9时举行。
超过30名听证会代表将针对新的供暖收费价格体系展开论证。
听证代表一半是消费者 据沈阳市物价局副局长周亦冰介绍,目前,听证会论证的采暖费收费标准为:非报销类居民采暖费25.3元/平方米,报销类居民采暖费28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费32元/平方米。
本次听证会代表人数超过了30人,其中一半为消费者代表,余下为政府、专家以及相关供热单位代表。对此,周亦冰告诉记者,如果代表之间对于本轮定价方案存在较大分歧,听证会将根据代表陈述理由“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合理”来考虑是否重新提请新的定价方案。
“二次缴费”时间自愿 昨日,就社会上流传的“因采暖费上调产生的差额部分如果本采暖期内不补交将可能停止供暖”的说法,周亦冰表示,不存在强制安排,本轮听证会主要论证新的采暖费收费价格体系,“对于因价格上调带来的"二次缴费"问题是后续工作,目前的原则是自愿,市民可以在本轮采暖期内补交也可以在下一轮采暖期补交。”
举行听证会30天前 须在媒体公告 晨报讯(记者刘滨)就在沈阳市筹备本轮采暖费调价听证会的过程中,记者从省物价局得知,国家发改委已于昨日正式签发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该《办法》首次明确: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
“另外这个《办法》还明确了听证会举行15天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说,“这在目前执行的听证会办法中是没有的。”
“除更加透明外,人数比例也有了新的要求,”该人士说,“在《办法》中特别明确了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本报热线:五成多意见反对“一热两价” 10月10日~10月23日,本报热线征集市民调价建议和意见,725条是针对按“报不报销”区别定价提出的
明确反对“一热两价”,约占意见总量的56
%应该制定科学的配套政策,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消费者代表:五意见将带到听证会 晨报讯 (记者林浩)本报特邀的消费者代表今天将出现在听证会上。综合本报整理的热线,他将带五条意见上听证会。
一、调价幅度偏高。 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消解成本压力,不应该仅是消费者这个环节,还该包括政府和企业。发改委也明确表示,价格措施之外,还有财政、税收等措施可以采用,如果大幅度调整,将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
建议:财政、税收等部门给予供热企业更多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公益性企业的负担。
二、按“报销与否”区别定价不合理。 三、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标准不科学。 目前在楼梯、电梯等公摊面积部位是没有供暖设施的,按建筑面积收费不科学,尤其是越来越多的新建商品房高层,公摊面积越来越大,实际使用的采暖面积仅占其中一部分。
建议:可以把使用面积对应的热费标准提高,核算实际公摊热费,希望按公摊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分别制定采暖费标准。
四、新采暖方式不应与燃煤供热同价。 目前沈阳正推广采用地源热泵等新的节能环保采暖方式,对于这部分采暖用户,应该区别定价。
五、建立温度不达标可操作性的退费机制。 标准完善:沈拟测算阁楼采暖费 晨报讯 (记者林浩)据了解,沈阳正在研究阁楼等特殊部位的采暖费,可能出台区别于民宅、非民宅的“第三类价”。
按沈阳市现有规定,阁楼、阳台等部位如果没有采暖设施,就不计入供暖面积,但目前的问题是,很多房子的阁楼、阳台算进房证面积了,交采暖费时已按规定,以建筑面积为单位交纳了采暖费。
家住铁西区的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自家的阳台有3平方米,房证上计入1.5平方米的面积,阳台无任何采暖设备,但还要按建筑面积交费,自己也想过找供暖公司安暖气片,但自己曾做试验,把电暖气放在阳台里,根本热不起来,“即便阳台有采暖设备,也不具备生活条件,按民宅标准交费不合适”。
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随着新建商品房的增加,越来越多的阳台、阁楼出现在民宅里,而且也计入了建筑面积,但没有采暖设备,用户正常在交费,对于这部分“特殊部位”,目前也正在搜集有关资料,以期制定有关的收费标准。
供暖动态:大东热力进入热运行 晨报讯 (记者林浩)“10月24日开始,我们已经正式点炉,进入热运行。”大东区房产局热力供暖公司书记王伟声告诉记者。
王伟声表示,如果再遇到昨天突发的降温天气,能保证随时开栓,如果一切正常,该公司也将于10月31日零时保证开栓率100%,比沈阳市开栓时间整整提前一天。
“对上个采暖期反映不热的用户,把山、把顶未达标用户,我们增加了暖气片,确保今冬供暖。”王伟声表示,虽然今年运行成本增大,但对于问题严重的把山、把顶集中区域,该公司将采用提高供暖运行参数等方式,提高这些位置的采暖质量。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