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通化工(000059)公告,董事会近日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囿于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新规定,原本计划讨论“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取消。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9日公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第三条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辽通化工公告称,由于上述变动,造成公司200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所讨论的议题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与之不符,因此董事会决定取消拟于10月30日召开的200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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