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金融企业的管理要遵守这部法律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无论是实业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它的治理结构应是一样的。
在回答记者关于“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后,金融业的国有资产是否将统一由国资委监管,还是另外安排财政部或央行监管”问题时,吴晓灵说,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后,金融企业的管理要遵守这部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出资人的职责,“这并不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出资人代表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吴晓灵指出,企业国资法所调整的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也就是国有资产管的是权益,也就是资本。对于资本来说,无论是金融资本还是产业资本,它的运作和管理在原则上是相同的。由于金融业经营的是资金,具有比较强的外部性。国家会对金融企业有一些特殊规定,因而附则提出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委员安建指出,由于企业国资法调整的范围主要是经营性国有企业,针对行政性资产,未来将研究对其立法。此外,未在法律中具体规定企业高管的薪酬,是考虑到如何确定年薪比较复杂,涉及因素非常多,包括企业经营规模、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经营业绩、企业所在地区、行业平均职工水平等。这部法重在保护国有资产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涉及企业高管年薪的问题现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表示,该法通过后,国资委将继续参与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国有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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