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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

  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学习三中全会《决定》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吉林省省长韩长赋 内容提要

  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的一个重要思想,具有历史必然性。

其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实践中,应强化和落实10项具体措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这是我们党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科学制定发展思路,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历史必然性

  坚持这一方针,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人多地少、资源短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解决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始终是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很高,仍会有数以亿计的人口生活在农村。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但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生产力落后、农村社会事业滞后的状况仍未改变,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因此,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坚持这一方针,是由我国所处发展阶段决定的。2004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思想认识和政策取向上的一次升华。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大为增强,从总体上看已经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时期,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础和实力。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这一方针,是基于国际经验的比较和借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一般规律。许多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都经历过由农业哺育工业转向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也有一些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度忽视农业,造成大量赤贫农民,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当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后,如果能够及时加强农业、支持农业,整个国民经济就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反之,就会造成农业萎缩、农村凋零,城乡和地区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

  坚持这一方针,是被实践所证明的正确选择。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直接促进了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增长。这个时期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最好、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实践证明,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符合农村实际,深受农民欢迎,是完全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基本要求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财政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的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公共财政一体化是弥补市场缺陷、调整工农关系、缩小城乡差距的财政运行机制,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分配结构,把支持和保护农业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畴,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

  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基础设施差异大、设施共享性差等突出问题,坚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协调建设。应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道路、饮水、供电、通信等建设步伐,并与城市相关设施衔接、互补,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

  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是扭转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关键。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农村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基础教育体系、科技文化体系、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物质文化需求。

  加快推进城乡就业制度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民就业不充分的状况。农民就业不充分,是影响农民收入和农业比较效益的重要因素。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以实现城乡平等就业为目标,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平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创造平等就业、公平对待的就业环境,引导和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护。

  加快推进城乡市场体系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市场建设落后的状况。市场体系建设是加强城乡联系、顺畅资源流通和有效配置资源的重要载体。我国农村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是农村商业流通设施缺乏;农村资本市场建设严重滞后,金融服务严重缺失;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流转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服务市场无序,服务质量比较低;农村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都存在交易成本高、效益低的问题。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加快构筑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网络。

  加快推进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着力改变农村生产要素与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城乡差距的扩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资源被过多配置到城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要探索建立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补偿机制,加大对农村短缺资源如金融、科技等的投入力度,对流出农村的资源如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劳动力、农产品等确定合理的价格和补偿,实现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政策和工作导向上,首先应放活,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农民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的活力;关键是倾斜,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为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重点在创新,大力推进城乡联动改革,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在实践中,应强化和落实以下具体措施:

  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让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农民最大的“多予”;保证农民享有充分的土地收益,是对农民最实的“少取”;放手让农民自主经营,是对农民最好的“放活”。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占制度,依法规范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提高补偿标准,并搞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工业反哺农业的直接实现形式,也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大举措。《决定》提出,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这是新时期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亮点,也是直接惠及农民的有效政策。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决定》提出,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这是新时期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应紧紧抓住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强、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有利时机,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加大农业投入的着力点,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有效途径,也是科技和资本进入农村、农产品和劳动力输出农村的重要渠道。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应紧紧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融集资金、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品牌创建,引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要求,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放开农产品市场和价格,引导农产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是在初次分配中缩小工农差距、在资源配置上落实多予少取的重要手段,也是放活农村经济的内在要求。应按照市场化取向和调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完善调控手段,健全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和国家专储收购政策。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平衡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决定》提出,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应努力打破城乡壁垒,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拓展农民进城务工的渠道,建立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解决农民工进城居住、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问题。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决定》强调,统筹城乡基本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水平,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这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方面。应突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加强农村文化基础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抓好农民最急需的道路交通、安全饮水、电力供应、清洁能源和环境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和推动农村金融由“抽血”向“造血”转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城乡、工农协调发展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决定》明确提出,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应引导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信用合作。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担保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决定》强调,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模式,总体上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有保障的原则,初步构建起最基本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规范化的政府救济制度,使农村社会保障从“无”到“有”;第二步,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形成一体化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改革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根本保证,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应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构建新型农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管理和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政府要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支出,为“三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作者为吉林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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