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收获:虚拟财产得到法律认可? 新政的出台加剧了在虚拟财产交易领域的争端。之前不久,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曾公开表态,国家应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庹祖海表示,目前政府已将网络虚拟财产、防沉迷等列为需重点治理的问题,盗窃网络账号和虚拟物品也已成为重点打击的新型犯罪行为之一。
因担心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金融秩序产生冲击,今年2月,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也曾联合发文,下令“严禁倒卖虚拟货币”。然而,不到9个月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就以《批复》的形式肯定了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地位,一前一后的两种表态,引起了业界的无限遐思。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目前国家层面正在降息减税,现在突然开始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似乎是为了限制虚拟货币交易。”不过,也有分析人士分析称,这些年来,网络虚拟财产蓬勃兴起,交易也越来越兴旺,但一直没有“名份”,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更是一个模糊地带。税务总局的这个《批复》反而是从另一个角度认可了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这或许是一个意外的收获。
执行之难:私下交易根本无法监控 记者致电广州本地税务热线12366,得到的答复称,目前仍没有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实际上,整个行业对相关细则的出台仍然处于观望状态。税务界业内人士表示,真正开始实行还需要等待时间表和细则。
即便如此,实际征收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也面临着执行层面的难题。互联网分析师吕本富认为,目前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大多数都是个人,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监管私下交易是有很大难度的。其他一些相关业者则认为,虚拟买卖双方在实际操作时,一般都私下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交易,交易分布非常零散,有关税务机关很难界定实际转账行为中哪些属于虚拟货币买卖。
而在基层工作的税务工作者则表示,“我们不可能每天都在看每个游戏里的每个服务器,他们交易又往往是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根本找不到查处的线索,就是找到了交易,怎么去找人家,可能交易双方一个在海南岛,一个在东北,为了寥寥的税收,我们要征收花去的成本可能就要高出无数倍。”
-延伸阅读 为网络交易收税做试验?
实际上,虚拟货币的交易只占网络交易的极小部分,淘宝、易趣、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网站才是网络交易的主要“阵地”。据淘宝网首席运营官张忆芬介绍,仅今年上半年内地网购交易总额已经达到531.5亿元人民币,逼近2007年全年的561亿元。
早在几年前,网络交易需要缴税的呼声就已经时有耳闻,但时至今日国家有关部门仍没有相应的政策。北京市工商局曾经“抛砖引玉”,要求个人网上开店办理营业执照,当时业界普遍认为,这一政策出台是为网络交易收税铺平道路,但该项新政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此次北京市地税部门卷土重来,再次发起“征收虚拟货币交易个人所得税”行动被不少业内人士视为对网络交易征税的再次造势。一位不愿具名的独立分析人士认为,“从一开始搞网店注册,到这次提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一切都表明国家对于网络交易征税一直保持着积极的关注,这次只是一次试验,目的并不是针对虚拟货币本身,而是为网络交易征税做试验。”(陶国睿)
2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