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房价开始高位下跌以来,关于退房的纠纷就越来越多,到底法律上有没有退房的依据?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近日,万科金色雅筑的业主在搜房网业主论坛上发布了一条信息,“浦东新区法院接到指令,退房的案子一律不立案。
受理上述业主退房一事的律师证实,当他将针对金色雅筑的起诉书交给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时,浦东新区法院既不受理,也不发出裁定书。他认为,是开发商将法院“公关”了。而在开发商看来,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我肯定我们公司不会这么做。”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咨询者名义,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咨询部门咨询,得到的回复是 “从11月1日开始,暂停受理一切有关退房的官司”,原因是“需要内部协调”,至于何时恢复受理,法院表示“不知道”。
此后,记者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传科严小姐求证,对方回答:“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我们就会受理。如果不受理,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发出裁定书。”她表示,律师所说的“不受理”一事是不存在的。
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不应该存在暂停受理的情况。如果不受理,就应该出具裁定书。
主管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上海市一中院信访办的有关人士却表示,法院这样做一定有它的理由,当事人应该根据法院的规定递交诉讼请求。
记者向退房现象比较集中的松江和闵行区法院了解是否可以退房,上述两家法院均表示受理退房案件。
自今年开发商大规模降价以来,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大量的退房官司,但成功退房者却没有一个。
松江区法院咨询部门的人士表示,只要开发商按规定时间交房,即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也只会判开发商 “部分违约”,不会判他们全部违约,意味着即使消费者打赢了官司,依然难以成功退房。 每经记者 杨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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