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条件、审查不严,从购买经济适用房中牟取暴利,在全国来说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怎样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得到实惠,杜绝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成都市探索出一套“全程监管模式”,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层层把关经济适用房,让政府的实惠真正落实到应保障家庭,使购买经济适用房不能牟利。
这是记者11月6日从成都市房管局了解到的,业内人士称,成都市对经适房的“全程监管模式”还是全国首创。
成都市公共住房制度自2006年8月正式建立,通过两年来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基本构建起了以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主,覆盖中等偏低收入“夹心层”、农民工等其他困难群体的公共住房制度体系。
三级审查严把“入口”关
为了让住房保障的实惠落实到老百姓身上,成都市从2004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查、公示的三级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区房管局、市房管局三级审查形式,严把入口关。
据了解,成都市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共受理申请5600余户,经各级审查、公示后,实际发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3300余户,未通过率超过40%。
与此同时,成都市从2006年开始,还对五城区及高新区住房档案实行计算机联网,经济适用房也开始建立、完善了三级审查机制:一是初审,即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证明,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二是复审,由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并在申请家庭居住地进行公示;三是终审,成都市房管局对经初审、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住房状况完全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方可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这样一来,通过收入、住房情况初审、公示、复核等手段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优惠落实到应保家庭。
资格倒查严把“办证”关
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办理产权证时,成都市还实行了资格倒查,严把产权办证关,彻底杜绝浑水摸鱼,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发生。
为了有效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个人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去年,成都市房管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准入和售后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办证审查第二道关口。明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对申购对象进行资格倒查,再次对申购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住房档案核查,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依照相关政策及时处理。使极少数人在第一次审查时蒙混过关的“漏网之鱼”,及时得到依法处理。
入市复查严把“出口”关
为了防止利用经济适用住房牟利的行为,成都还建立了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继2004年规定“购房人在取得产权证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之后,在《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中又进一步明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应当将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土地供应中的优惠返还。”退出机制的建立,一方面限制了违规交易和投机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政府优惠的返还,初步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投入的良性循环。
目前,成都市房管局还将进一步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除将原规定的3年上市延长到5年后才能上市外,拟建立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前再次对购房者家庭住房状况复查的机制。凡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仅将禁止上市交易,还将受到相关处理。同时对符合上市条件的还将大幅提高返还政府的比例,使其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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