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台荣 记者 郑先聪)成都法院开展的“冬季执行风暴”刮向清理重点之一——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昨(1)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努力下,崇州市崇阳镇政府因修建“八仙过海”广场群雕所欠的一笔历时多年的政府债务最终达成和解,宣告了结。
对方让步,30万元利息当捐助
2001年5月,崇州市崇阳镇政府决定修建八仙广场,并与重庆盛昌公司签订广场中央“八仙过海”大型群雕合同,总工程款300万元。一年后工程完工,盛昌公司在收到80万元工程款后,就再也没拿到钱。数次催款不果,2005年9月,盛昌公司把崇阳镇政府告上法庭,经成都中院、省高院一审、二审,崇阳镇政府最终败诉,付清了300万元工程款。然而,对于欠款造成的70多万元利息,镇政府却迟迟不予支付。盛昌公司遂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上午10时,成都中院执行局法官一行来到崇阳镇政府。镇党委副书记王明星把盛昌公司的代理律师请进办公室,协商解决欠款一事。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考虑到崇州为地震重灾区、目前财政经费紧张的实际困难,盛昌公司作出让步:崇阳镇政府在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40万元的利息欠款,“剩下的30万元利息就当是我们公司为灾区的爱心捐助。”
担保债务不还,人大代表受训诫
从2004年到2005年,成都市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从农业银行成都市成华支行分数次共计贷款370万元,其中成都站东实业有限公司在200万元以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不能归还,2007年4月成都中院判决后,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和站东实业有限公司采用“拖”的办法,至今拒不到法院商谈还款事宜。
昨日,执行法官来到成都市太平洋商贸有限公司,对法定代表人张金春处以司法拘留15日。成都站东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正全因是成华区人大代表,须按照法律程序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征得同意后才能进行拘留,故执行法官对其进行训诫,并限期要求其申报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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