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国资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上报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09年投资计划。
通知称,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企业投资情况,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要求,请各中央企业认真做好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09年投资计划的报送工作,认真填报有关数据和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实际提供有关文字说明材料,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报送中央企业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09年投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企业投资情况,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要求,请各中央企业认真做好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09年投资计划的报送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与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数据和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实际按照附件2的内容提供有关文字说明材料(均为一式3份),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委规划发展局。
联系人:于天荣、张鹏
电 话:63193596、63193235
附件:1.XXXX公司投资情况表
2.XXXX公司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09年投资计划情况说明材料(提纲)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