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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从信息搜集到全面融入中国经济

  证券时报记者张若斌

  从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首设代表处起,外资银行融入内地经济已近30年。回顾起来,外资银行在华发展一般可分为:银行代表处、经济特区、人民币业务开放、WTO和外资法人银行等五个阶段;而在金融海啸肆虐全球的今天,外资银行又将何去何从呢?

  代表处时代

  1979年2月,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首设代表处,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
据中国银行老同志回忆,日本输出入银行之所以能在改革开放之后首设外资银行代表处,与日中能源贷款息息相关。日中能源贷款开始于1979年。当时,根据两国领导人商定,国务院授权中国银行代表我国政府同日本输出入银行谈判,并于同年5月与日本输出入银行签订了第一次能源贷款备忘录,贷款总金额为4200亿日元;1984年和1992年中国银行又先后两次与日本输出入银行签署了金额分别为5800亿日元、7000亿日元的第二次和第三次能源贷款备忘录。至此,中国银行与日本输出入银行签订的能源贷款总额已达17000亿日元,为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同时,作为政策性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的利息收入均免征企业所得税。

  代表处时代最成功商业银行仍要提及两家老牌英资银行———汇丰和渣打。1980年10月4日,汇丰银行北京代表处经批准成立,这是建国以后汇丰银行在中国新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1985年汇丰银行深圳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汇丰才在中国有了可以从事较全面银行业务的营业机构。而渣打银行自称为国内历史最悠久的外资银行,理由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渣打银行得到允许继续留在上海营业,早在1950年代,渣打银行就对国内新的化学及钢铁工业进行放款,而随着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渣打银行也率先重建其在内地的服务网络。

  外资银行代表处并非一家正常营业的金融机构,只能代表外国母行从事与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营业性活动。汇丰银行的一位老职员告诉记者,深圳代表处当时的职责是进行有关投资、贸易方面的业务联络,收集最新的可投资项目和国际贸易需求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并及时将有效的信息报告给香港总部,以便总部做出正确的决策。当然,在收集信息的同时,代表处也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和市场需求,一旦升格为分行,就可以立即开展业务。

  经济特区时代

  1981年起,中央允许外资银行在深圳等5个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机构,从事外汇金融业务,并逐步扩大到沿海开放城市和所有中心城市。内地第一家外资银行分行可追述至1981年7月17日,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

  深圳特区在引进外资银行方面的进展很快。从1980年1月至1983年底,先后引进了11家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特区外资银行的红火引来了外界的纷纷议论。1984年著名经济学家千家驹、陶大镛、吴大琨等17位经济学家在考察深圳特区之后认为:允许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利多弊少。至1985年,国务院在《经济特区外资银行及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可以扩大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有助于引进外资、引进技术,有益于经济特区的发展。

  人民币业务开放时代

  1996年12月和199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和深圳经济特区试点办理涉外企业的人民币结售汇业务。1999年7月央行又将上海、深圳外资银行试点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扩大到所在地的临近省区。当时参与政策制定的央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该项政策的实质目的是为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全面可兑换,经过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的可兑换,取消了贸易项目和与贸易有关的非贸易经营性支付的汇兑限制,走出了人民币自由兑换的第一步。于是,从1996起,央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江苏省、上海市和大连市、深圳市进行了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试点。

  允许外资银行为涉外中资企业办理结售汇业务当时在中资银行内部引起巨大反映,很多银行专家开始大呼“狼来了!”但是央行认为,外资银行在新的条件下正常从事经常项目下的结算业务,为中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创造了一个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很多外资银行行长则表示,外管局允许其办理售汇业务,扩大了经营范围,增强了金融服务功能,为业务竞争创造了平等的条件。这将有利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保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顺利进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此也给予了积极评价。

  不过,虽然外资银行在此后进入高速发展期,但1997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不少外资银行的扩张力度明显减缓。期间大批外商投资企业和“热钱”撤出中国,引起央行的警觉,对外资银行的外汇项目开始实施严格管理。

  WTO时代

  中国加入WTO之后,在华外资银行又一次获得高速发展机遇。从2001年12月11日起,中国正式开始了长达5年的“过渡期”,逐步履行对WTO的各项承诺,包括开放金融服务市场,以及放松对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范围限制。特别是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金融政策的透明性和稳定性给外资银行打了一针强心剂。当年,外资银行机构迅速猛增至400多家,其中营业性机构200多家,并有30多家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

  2002年3月,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获准将营运资金增至5.9亿元,成为国内首家获准全面经营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随后,汇丰银行又在上海、北京大力开展“汇丰卓越理财”,并瞄准了中国的西部中心城市重庆、成都,将当地代表处升格为分行。当时,外资银行普遍采取的区位战略是抢占中心大城市,开设新机构或升格代表处,即以大型中心城市为战略据点,辐射性地发展业务,仅2002年一年,上海就有10多家外资银行将代表处升格为营业性机构。

  在业务拓展上,外资银行也采取重点攻略,即以创新业务抢占市场。当时被国内银行业引以为戒的典型案例是南京爱立信公司为享受“无追索权应收款转让”的金融服务,转而向花旗银行申请贷款。该事件对中资银行触动很大,交行等国内行纷纷表示,应该保持冷静的心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苦练内功,积极应对。不少国有银行行长由此意识到了金融创新的重要性。

  从2001年起,外资银行在自身扩张之外,还积极寻求机会入股中资银行。事实上,外资银行并不急于在具体业务上和中资银行较量,而更注重在经营战略上挑战中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便为其中之一。继上海银行率先引入11%的外资战略投资者后,2002年,南京商业银行也引入了15%的外资股份,交行、民生和浦发银行也开始积极筹备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从城市商业银行开始再到股份制银行和国有四大银行,中国银行业轰轰烈烈的“引资大戏”由此拉开了序幕。

  法人银行时代

  2006年12月11日无疑是中国银行史上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银监会宣布,从当日起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不过,为配合法人导向政策,银监会仅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吸收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中国公民的存款业务,而本地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可实现1元开户。

  法人导向政策取得了外资银行一致拥护。仅1个月,就有9家外资银行将其在中国境内的分行转制为法人银行,享受与中资银行相同的国民待遇。其后一年,外资法人银行的数目扩大到了20多家,其业务全面推进,对中国银行业的“鲶鱼效应”亦渐次展现。

  汇丰、花旗在华转制后,其公司业务和零售银行业务均获得显著增长。东亚银行转制后通过不断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强劲拓展其零售银行业务。韩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友利银行转制后也取得强劲发展。

  不过,2008年下半年以来,外资银行形势突然急转直下。首先是金融危机冲击境外母行;其次,外资法人银行从境外拆借资金,不仅受到外债规模控制,还受到全球美元紧缩的影响,而在11月央行大幅降低人民币贷款利率之后,外资银行的“利差”更是荡然无存。因为中资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系定期存款,降息后综合成本仅为2%左右,而外资银行主要系吸收同业存款为主,资金成本要高出许多,按基准利率放贷几乎无利可图。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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