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正式批准国开行转制
为工、农、中、建行之后第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银监会昨日表示,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日前正式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改制,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开行股份公司”)。
今年12月16日,国开行股份公司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国开行股份公司人士表示,这标志着国开行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国开行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亿元,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双方持股比例分别为51.3%和48.7%。国开行股份公司性质为商业银行,从现有的资产规模和股东构成属性看,是排名居工、农、中、建行之后的第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银监会表示,根据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国开行股份公司依法承继原国家开发银行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主要从事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吸收除居民储蓄存款外的公众存款,以及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其他各项业务,不再包含政策性银行业务。
银监会在转制批复中特别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行的存量人民币债券风险权重继续维持为0%,直到债券到期;国开行股份公司设立之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在2010年底以前,风险权重确定为0%,2010年以后由银监会按市场化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担保业务,自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之日起,按商业银行确定风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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