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房地产市场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房地产调控不再全国一刀切
翟宇
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交易趋冷,地方政府纷纷加入救市行列。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表示,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意见》在明确地方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责任的同时,亦适当放权,“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房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提醒记者,这一轮政府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路径是,首先由各地政府出台各自的政策,然后梳理出各地政策中可适用于全国市场的政策,再由中央出台明确。
最早出台楼市救市政策的是遭遇地震的成都市,由于这一特殊性,成都市的救市政策并未引起过多的争议。之后西安市出台了包括购房给予行政补贴在内的救市措施,引起业界哗然,质疑西安市政府救市目的的评论一度很激烈。
由于当时中央并没表态,且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已显著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和财税收入,因此继西安市之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了“救市”的行列。这些城市的救市措施除了扶持购房需求外,大多也照顾到了开发商,比如缓缴土地出让金等。
此次《意见》明确给地方政府放权,实际上是承认了此前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救市举措。
易居中国地产分析师付琦认为,这意味着中央改变了以往房地产调控全国一刀切的政策思路,给地方政府放权。这样有利于各地结合自身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但付琦也提醒,中央应对地方政府未来的举措实行一定的监管,或者出台指导性意见给予指引。“不可完全放任,因为地方可能出现矫枉过正的问题,而盲目地拉升房地产市场会产生很大的后续问题。”
在给地方政府放权的同时,《意见》亦要求地方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负全责。但是,《意见》对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市场应负何种责任、会有怎样的惩罚等均没有明确。付琦认为,所谓市场稳定,在目前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就是不要价格大跌,“应是在合理的控制范围内的下跌”。
陈晟亦认为,今年,包括2009年,政策的基调是保持市场合理的成交量。他建议,各地政府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土地、税收及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市场成交量恢复至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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