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东辉11月22日北京报道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保命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或者调剂使用。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除增加上述规定外,还作了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关于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指出:“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代表、个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法律专家、精算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张柏林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季度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草案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