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二审草案中规定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实施的条款,引起了热烈讨论。会议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一条款不切合实际,应该删除。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表示,由于社会保险法涉及到全体公民的利益,建议二审后将法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二审草案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参加讨论会议组成人员纷纷建议草案删除这一条款。
辜胜阻委员说,社会保险立法应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性,不宜过快与城乡医保统一。因为农村医疗制度和城镇医疗制度是消费模式是不一样的,如果完全从节省编制的角度将两者合并,制定统一的医疗标准将会造成“穷帮富”的后果,产生明显的不公平。
刘德培委员表示,据2007年统计,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大概是13000元,而农民大概是4100元,城镇居民的医疗消费支出是620元,农民是190元。在这种情况下“统一医疗服务,农民的实际花费会比城镇居民更大,这很难操作”。
2002年,国务院提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全国不到8000万农民参合,到2008年达到了91%参合,也就是大体达到了8亿人。白克明委员认为,这个制度很受农民的欢迎,但它成立的时间比较短,社会保险法不应该急于将之规范为一种保险行为,对待这个问题应该更加慎重。
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提出了异议。他认为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避免坏的结果产生。他表示,重庆已经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中设计两个档次,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这样既不过重增加财政负担,又打破了城乡有别的二元结构。
统一管理体制
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实行双重管理的体制,医疗服务归卫生部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归卫生部管理。这种“混杂”的管理体制受到了委员们的质疑,他们建议社会保险法给统一医疗保险的管理体制预留空间。
辜胜阻委员称,世界上70%的国家和地区,其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险都是由统一的政府部门管理,中国现在是两个部门管理。社会保险的立法要考虑到当前的状况。“医保如果没有医院的积极性,没有对医院的管理,这个市场的有效运行是不可想象的。法律要为探索最优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留有余地,不一定写得太死。”
白克明委员则更加明确的指出,把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统归卫生系统管理有利于用最少的钱来保证人们得到最好的医疗保障。“现在这部法律草案里把医疗保险划归到社会保障部门,是不是也需要慎重?”白克明坦率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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