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日前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此前,推进这一重要法律主要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自金融海啸开始以后,这一法律又增加了新的意味,正如有学者所言,以“重建社会跨过经济的大坎”。
作为一部社会领域大法,社会保险法在上世纪90年代前期即已提上日程,其时也正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速之时。
这十几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取得了不少成就,也助推经济改革得以较顺利前行。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奇迹背后也有不足之处。突出一点是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内需尚不充足。这在当前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防范经济下行风险时更加凸显。
中国人储蓄率很高。内需不足的重要原因有二,一是社会贫富差距大,富人没地方花钱,穷人没钱花;二是社会建设不足,因为教育、医疗、养老等预期支出较高,人们不敢花钱。
针对此,释放内需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快社会建设,减少百姓的后顾之忧。大量研究表明,社会保险的有或无,多或少,人们的消费行为是大不一样的。因此,北京等地此前集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仅仅能“养老”,也有救市的价值在。而综合性法律的出台,更有着非同寻常的紧迫性。
可资借鉴的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为应对经济大萧条,出台了社会保险法案,建立了全国性的社会保险体系,不仅直接让穷人渡过经济危机,更使人们建立起对未来的稳定预期,解决了生产过剩和产品积压。相较之下,中国经济当前面临的压力有所不同,但在解决消费内需不足方面,社会保险同样有基础性作用。
内需启动,对中国经济转型具有战略性意义。因为内需充分,必然推动现代经济体系更加成熟,必然促进现代社会建设更加成熟。随着中国经济内在需求的拓展,我们有更好的机会,建立更符合中国长远需求的名牌产品与强势企业、产业链条、经济标准,对提升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价值极大。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也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的战略平台。
社会保险法的另一个更有长远意义的价值取向,则是推动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型。现代经济条件下,为民众提供一张社会安定网,解决后顾之忧,是政府的应尽之责。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对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均有着积极而建设性的价值。文/汤耀国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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