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发改委价格司组织的天然气价格改革调研将于明年出成果,明年年底前实施改革。“正在讨论的方案有几种,如根据不同气源制定不同的价格,或考虑不同的气源成本制定新的价格”,上述人士表示,采用哪种方案现在还不明朗,但可以肯定的是,该方案的实施将改变现在天然气价格脱离其价值、天然气供需严重失衡的现状。
(12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价格是依据成本制定的,如果一种商品成本较高,那么适当提高价格使之与成本相适应,并非不能得到人们的理解。但是当前有关企业在计算天然气的生产与供应成本时,往往忽略了自身从业人员福利待遇过高、管理层收入畸涨、生产与管理过程中浪费严重等人为造成的成本增加。所以,有关方面在动议调整天然气价格之前,应将相关企业畸高的福利待遇降至合理程度,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收入标准,并敦促企业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所谓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才或许会有能被广大消费者接受的可能性。
相对于石油与液化气,天然气具有环保、便利与高效的优点,所以推广使用天然气于国于民均有益,推广使用天然气应当成为能源开发与利用的一种趋势。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天然气价格制定得过高,就会不利于天然气的推广应用,不利于其对于其他污染能源的逐步替代。唯有将天然气价格制定在消费者普遍能够接受的程度,才会有益于天然气的推广使用,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推广使用天然气所能发挥的经济与社会效应。
在以往包括天然气在内的能源价格的调整过程中,消费者很难在能源价格调整上发挥有效制约作用。这样一来,部分垄断企业也就习惯于以价格与价值不符、用价格杠杆促进能源节约等为借口,谋求不断提高能源价格,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增加自身经济利益。
消费者利益要能得到切实维护,必须以建立消费者对企业价格行为的制约机制为前提。在包括能源价格在内的政府定价领域,唯有建立健全消费者对于价格制定的参与与决策机制,才能实现消费者和民众对垄断企业价格行为与有关部门权力的必要制约,才可能使消费者与民众权益得到应有的捍卫与维护。正因如此,“将于明年出成果”的天然气价格改革调研应充分听取消费者与民众的意见,价格调整实施前必须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并保障听证过程与程序上的公平公正,真正贯彻以听证会多数代表意见为主导确定最终方案的原则,而不能由有关企业与部门“自说自话”,抛开民众单方制定有关价格调整方案,独自主导价格调整进程,将有失公平公正与合理性的调价方案单方强加给广大消费者。(魏文彪)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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