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渣打银行位于香港的一家分支机构
本报记者 蒋家华
香港报道
香港证监会昨日刊登公告,对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谴责。香港证监会认为,渣打银行没有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为重,也没有以各种方式确保投资两家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客户得到公平对待。
公告称,这次决定源于香港金管局对渣打银行在2001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间分销基金及相关交易运作的调查,金管局于2008年1月10日已经将调查结果转交给证监会。
该调查主要针对渣打银行给予客户StoneCastle公司优待一事。在投资于某两家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的渣打银行客户中,只有StoneCastle一家获得了渣打银行的优待。
资料显示,Stone
Castle是MillenniumInternationalLtd在开曼群岛开设的公司,后者由美国对冲基金集团MillenniumPartners拥有。2003年10月,StoneCastle的董事及授权签署人StevenB.Markovitz在纽约承认一项进行基金交易的控罪。2005年12月,Millennium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违规交易达成和解。
根据调查,香港金管局发现,渣打银行让StoneCastle取得相关基金的即日定价,从而可以买入或卖出基金,但渣打银行其它客户只获提供前一日的定价,未获通知或没有获得即日定价安排。
香港证监会认为,StoneCastle获优待较先取得定价的安排被滥用,可能令其以较佳价格早于渣打银行其它客户进行交易,并损害其它客户的利益。
渣打银行已与香港证监会达成协议,向那些曾投资有关基金但未获渣打给予同等对待的合资格客户付款。在这项协议中,渣打不同意本身曾经犯错,并且声明渣打自愿向客户付款。
根据付款安排,曾投资有关基金的合资格渣打客户约有1260名,渣打银行为此付出的款项总额约为320000美元(另加利息)。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公平对待客户,就是不可因优待某客户而牺牲其它客户的利益。这是证监会《操守准则》制订的一项重要责任。渣打同意达成有关协议,显示了其对这项重要责任的承担,这对银行本身、客户以至监管机构都是适当的解决方法。”
香港金管局银行业拓展部助理总裁李令翔说:“这对各方来说确是适当的解决方法。金管局将继续与证监会紧密合作,处理有关注册机构的执法事宜。”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