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俊华 发自上海
因快捷方便,上街购物刷信用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首选。但信用卡的一些潜在条款,却让人潇洒不起来。近日,《每日经济新闻》接到读者李女士的投诉:“去年11月上街购物,透支交行信用卡消费7926.16元,约定还款日是12月15日。
李女士表示,见利息比本金还要多,心里特别奇怪。“打电话向交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咨询,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这80.43元的利息,并不是26.13元欠款的利息,而是全部透支金额7926.13元的利息。
“我还是第一次知道这样的事情。”李女士当时就问,为什么要这么算。“客服人员表示,银行都是这么规定的,但至于为何要对全额资金罚息,客服拒绝提供文字说明。”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客服人员对记者表示,只要(持卡人)没有全部还款,所有消费金额都会充入账期,并对全部消费金额征收罚息。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公关部顾经理表示,对于逾期欠款,该行面向全额透支金额罚息,以及每日万分之五利率罚息,都是经过监管部门同意的。但具体是依照哪条法律条文,这还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文件。
李女士表示,银行对罚息的这一规定,明显属于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我借给你100元,你还了90元,就应该按照10元钱来计算利息。我想,这是人之常情。”
记者随即向周围信用卡持卡人做了一个调查,多数持卡人认为,在最后还款日之后,银行是在按照剩余的欠款部分进行罚息。
李女士表示:“当初办卡时,银行方面对逾期部分欠款如何计息,是没有任何风险提示的。”对于风险披露不足这一问题,顾经理表示,信用卡涉及面非常广,在国内发展历史也不长,需要各方面一起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和培育,在沟通中解决问题。
记者拨打了多家国内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发现对逾期部分欠款的计息方式大多与交通银行并无二致。李女士表示,希望能通过《每日经济新闻》呼吁监管部门对此进行监管,使得行业规则透明化,维护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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