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刚至,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再次传来好消息。据银监会最新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89家,贷款公司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
另外,还有5家机构获准筹建,近期即将申报开业。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广受重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左右着国民经济全局的发展。当前,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前重要任务,而拥有9亿多人口的中国农村,不仅蕴藏着巨大的生产力,也蕴藏着不可低估的消费能力和市场空间。积极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无疑是扩大内需全局战略架构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过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资金问题。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对本报记者指出,中国农村金融一直都存在“两难”问题:一方面农村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却相对匮乏,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势在必行。
早在2006年底,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进一步扩大。
算起来,从2007年3月全国第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第一家贷款公司成立以来,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据统计,已开业的105家机构共吸纳股金40.4亿元,吸收存款42.8亿元,贷款余额27.9亿元,累计贷款39.7亿元,96.8%的贷款投向农村小企业和农户,初步实现了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和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目的。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初期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规定、组建指引和示范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尤其是今年以来,针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金融形势,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防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切实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
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和不断壮大,“多赢”成果正在日益显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搞活农村市场的同时,也很好地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对启动农村消费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民获取金融服务便利程度有所提高,农村地区存贷款平稳增长,人均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金融服务人员有所提高,零金融机构乡镇数进一步减少。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表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
杜晓山表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其决策高效、定价机制灵活、控制机制新颖、市场定位明确的特点,支农效果明显,从当前农村金融供给充分性情况看,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引资”,更重要的在于引入了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从这两年的发展情况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农村金融机构间功能定位与市场分工的细化和调整,有竞争、有合作的农村金融市场开始逐步形成。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打造的形式多样的支农服务产品方式,如有利于减轻一次还本付息压力的“按揭式”信用贷款,“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等各种贷款合作模式,在有效满足日益多样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时,也给各家金融机构今后如何更好“支农”、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提供了宝贵经验。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尽管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依然面临资金少、融资渠道窄、盈利难以及盈利周期长、汇兑、结算难等不少“成长的烦恼”。对此,来自湖北省银监系统的有关人士指出,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正由试点进入大发展期,很多方面都需要国家的扶持,应该营造更有利的、公平的金融市场环境,引导更多的资金回流农村;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高、渠道不畅等问题,国家应出台支持性政策,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之后的2年至3年内给予一定的补贴扶持,使之尽快实现盈亏平衡。此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保持可持续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细分信贷需求,进行错位经营,从不同层面上开拓广阔的农村市场。?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