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在股改承诺时间内注入优质钢铁资产
⊙本报记者 陈建军
由于没有在3年承诺的时间内注入优质钢铁资产,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大冶特钢实际控制人)拿出千万元现金补偿大冶特钢的社会公众股股东。
1月15日,大冶特钢接到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加对价安排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公告》的相关内容,新冶钢董事会决定采取向大冶特钢除新冶钢和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送对价的方式完成股改承诺。
新冶钢在《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新冶钢将向大冶特钢股东大会提出注入价值不低于3亿元且按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优质资产的提案。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在三年期满之日向除新冶钢和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加对价,追加对价的金额为该等股东每持有1股获得0.053元。按照大冶特钢当时的股本结构,上述追加对价安排的总额约为1000万元。
大冶特钢表示,受全球金融危机并造成实体经济及市场迅速下滑的影响,新冶钢控制的下属钢铁资产效益急剧变化,并且该等资产的未来市场及盈利能力不确定性很大。因此,新冶钢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注入资产的提案。为了保证大冶特钢的健康发展和股民利益,大股东决定向符合追送条件的股东以现金方式追送对价。因新冶钢无法完成向股东大会提出向公司注入资产的提案,公司董事会认定其触发了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的条件。公司将根据股改方案,督促新冶钢在未来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向公司除新冶钢和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追送对价。
中信泰富拿出千万元现金补偿大冶特钢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不排除是它误判资本市场形势而吞下的苦果。业内人士认为,大冶特钢早在2006年2月就已完成股改,3年时间足够中信泰富注入资产,而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是去年下半年才逐渐体现出来的。中信泰富此前没有注入资产,不排除是在牛市造成股价高企情况下不愿高价注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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