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王磊)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这是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提出的更为严格的规范要求。
《准则》共有五章二十二条。其中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中规定,禁止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此外,《准则》还规定,券商不得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中信建投分析师孙鹏对此表示,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以接触其他投资者无法接触的行业信息和秘密。如果将这些信息告诉身边的亲朋好友,那么就会有人在交易过程中抢先知道“底牌”,就好比考试开始之前就有了试题的答案一样。这对其他投资者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准则》的出台,对此类行为有了详细的明文规定,让从业人员明确知道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
此外,《准则》还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提出行为要求,禁止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露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增长,基金业从业人员开始日益增长。最初的时候,由于基金行业超常规的发展,以至于许多问题暴露出来,像基金黑幕、基金经理“老鼠仓”之类的事情浮出水面。而规范从业人员其实是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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