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日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该货币互换协议实施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所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
2008年12月,中央政府宣布在7个方面采取14条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是人民银行和金管局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新增的一项货币管理合作机制。货币互换安排的建立,将有助于必要时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以及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12月12日已与韩国银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该项协议是双向的货币互换,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按12月9日汇率计算)。双方可在上述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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