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考核标准_财政部规范金融类国企薪酬
拟两步规范,先建考核体系,再将薪酬制度与考核结果挂钩
王春霞
财政部将从今年起对金融类国有企业进行量化绩效考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加强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2月1日,财政部下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金融类国企按行业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金融控股公司四大类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金融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以其主营业务为基础,确定评价指标适用的行业。
去年上半年随着多家金融机构年报的公布,以中国平安等为代表的许多金融企业高管天文数字般的薪酬引发广泛瞩目,其中包括对金融类国企高管薪酬的关注。
据业内人士介绍,对金融类国企高管薪酬的问题,有关部门研究近一年时间,拟通过两步规范,首先建立起一个考核的体系,其次将高管的薪酬制度与前述考核结果相挂钩。
《办法》从对盈利能力指标、经营增长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以及偿付能力指标这四大指标的考核上,对金融企业建立起标准统一的考评体系。财政部拟分行业统一测算并发布全国金融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标准值。
在考评结果上,绩效评价结果以85、70、50和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分为优(A)、良(B)、中(C)、低(D)和差(E)五种类型。评价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的评价类型为优(A),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
“其实(高管)绩效如何跟考评结果挂钩的问题是比较好解决的,最大的难度在于基本薪酬水平如何确定,以及绩效与基本薪酬比例的确定。”上述人士表示,各方面意见的统一尚需时间。
春节前,财政部下发《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外金融企业普遍调低负责人薪酬水平。目前,国内各金融企业正着手清算去年薪酬总额和拟订今年薪酬计划,部分金融企业已主动调整负责人薪酬。在当前特殊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带头保持员工队伍稳定,规范薪酬管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前几年有些金融类上市公司一直强调高管的薪酬水平要跟国际接轨,同为金融类上市公司,不同机构高管薪酬差别巨大。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考评标准,至少能提供参照系,对金融类国企高管薪酬的规范有积极意义。
财政部还要求,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公布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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