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受审计?责任如何厘定?谁主持审计?为什么不是把效果更好的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只有跟进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才可能成为一个有效增量,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释放后发制人的效能。
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工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看点很多,比如强调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就使人眼前一亮。(2月2日《羊城晚报》)
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工作中导入离任审计的制度增量,是由人多地少、保护和发展等矛盾日益尖锐情势下的客观要求。若能把离任审计这一制度增量用好,甚或以此激活制度存量,那么它对18亿亩耕地红线的捍卫就能起到积极作用。
离任审计之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作用如何,首先取决于这一制度以何种面目展开:谁受审计?是从省市到县镇的各级地方政府官员,还是具体到某一级政府官员?责任如何厘定?更重要的是,谁主持审计?这关系到审计设定合理目标、建立科学机制、客观认定并正确运用审计结果等一系列问题,是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什么样的审计客体需要什么样的审计主体,审计过程会比较顺畅、结果会比较公正,这些都有待探讨。至少从目前实践来看,审计发生在同级之间,或是表现为政府内部循环,效果是不容乐观的。
然而,即便是确立了比较适合的主体构建原则,也不意味着此项审计工作会变得简单。与一般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比,这一领域的审计工作要复杂得多:何谓尽到了保护责任?何谓基本尽到了保护责任?何谓基本没有尽到保护责任?与之相对应的责任追究又是什么?这样的责任追究在领导干部任用中的权重又如何、能不能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这些都没有先例可循,需要主事者认真细致地一一加以创制。
同时,为什么只搞离任审计,而不是把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实践证明,后者的效果更好,更况且耕地的他用在不少时候具有不可逆性。
以上所说,还只是就离任审计制度设计而言,其出发点是为了加大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的责任。倘若从理想的状态来看,也应有更好地落实农民土地权益的制度安排,这样博弈力量才能基本均衡,从而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获得更强大的现实基础。即使从管住政府这一方来说,与离任审计相配套的改革任务都还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去“土地财政”化改革。
对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用了两个“最严格”。但制度的效果,不取决于措辞的峻切和语气的凌厉,而取决于制度的内涵及其实现。仅就耕地保护的离任审计而言,只有跟进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才可能成为一个有效增量,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释放后发制人的效能。否则,就只会是纸上谈兵。
滕朝阳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