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3年努力,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不断提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供给能力。”在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之后,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
从数据上看,银监会从2006年开始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进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根据银监会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获准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达到105家。其中,村镇银行89家、贷款公司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
据介绍,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有7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在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低、竞争不充分的乡镇和行政村,改善了38个“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乡镇”的金融服务状况。同时,已开业的这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达27.9亿元,累计贷款39.7亿元,其中96.8%的贷款投向了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另据了解,目前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今后3年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