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流动人口居住证替代暂住证为标志,长三角沪苏浙等地人才争夺战正在展开。
2月5日,本报从浙江省人大获悉,《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列入该省人大一类立法项目,预计最快将于一季度末通过。届时,外来务工人员将享有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浙江省是流动人口的大省,2000年以来保持每年20%的速度递增,目前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有1823.4万多人,其中外省籍的达1535.5万。2006年,浙江就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并在宁波、嘉兴试点居住证制度。而去年底召开的浙江省治安管理工作会议还传出2009年底之前,浙江省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据本报获得的该条例草案显示,凡年满16周岁、在浙停留三天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此证满三年以上,符合“两个稳定”(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条件的普通公民可换取《浙江省居住证》。
该条例规定,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住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驾驶证等需要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个人相关事务。而在劳动就业、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持证人可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当的服务和待遇。
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姚先国曾参与该项法规草案的前期调研,他向本报介绍,居住证制度暂未涉及户籍迁移等政策。但在目前,浙江省县以下地区的户口迁移限制已经取消,全面实行了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落户的户口迁移政策。大中城市的户口迁移政策,除省会杭州市市区略有限制以外,总体上也较为宽松。
与浙江相比,江苏的相关政策力度更大。2008年10月,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和公安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意见》规定,四类优秀农民工可以在其就业地落户,即在就业地获得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江苏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曹炳泰表示,江苏全省约有2万名农民工符合四类落户条件。目前,江苏各地正在积极着手地方操作办法的起草。
无独有偶,上海最近在细化相关户籍新政方案时指出,“基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以及上海所面临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竞争形势,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人口提出一个基本的政策设计框架”。
这份户籍改革方案强调,“除了重视教育背景之外,在引进人才要强调能用、有用,要更加注重工作资历和实践能力。”这就意味着,类似钳工、焊接工等专业工种,尽管从业人员学历可能较低,但如果属于紧缺专业,就有可能落户上海。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近日做客东方网时透露,外地来沪流动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其居住证就可以转上海户口,这个比例将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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