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职工的退股其实始于2003年。当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资委三部委出台了《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下称“37号文”)。但历时4年多的时间,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来规范电力职工持股行为。
而在2003年到2009年这6年时间内,电力职工持股经历了一次逆势“蔓延”。
去年下发的《意见》提出,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相关人员清退或者转让的股份,但对于这类回购的方式并没有明确,对回购的价格也没有进一步明确,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另外,“中层管理人员”如何界定、间接持股方式的认定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
“现在首先所能做的就是切断‘后来者’再进入的道路。”南方电网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至于那些“先入者”,国资委相关部门的解释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安置回乡青年和解决富余职工问题,电力企业成立了一些“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主要是为主业提供服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国家鼓励社会办电,由此,电力职工的投资逐渐进入发电企业,而且规模不断扩大。
2004年,贵州金元、江苏苏源、四川启明星等电力企业的职工持股、企业依靠垄断优势迅速膨胀的消息纷纷见诸报端。
当时,省级电力职工持股企业的资产规模正如滚雪球一般扩大,在山东、江苏、贵州、四川、湖南、宁夏等省份,由省电网公司发动,掀起了大规模职工持股的浪潮。
并且,2006年股市开始暴涨,由于37号文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一批央企的职工对于投资企业信心大增,“个人和旗下三产公司联合持股,并且还有一部分交叉持股。”上述南方电网的人士进一步说。
国资委此次也承认:“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行为的制度规定等原因,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职工投资行为不规范、电力交易不公平、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造成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
去年9月1日,贵州金元集团董事长向德洪被“双规”。之后,金元集团迅速展开了对职工持股的清退。但是,这只能作为职工退股的个案,“国家应该把这件事情想得再复杂一些。”一位央企高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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