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限薪令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此举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不少人表示了极大担忧。
国企高管薪酬问题向来是人们关注的焦点,2004年6月,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高管薪酬,而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办法则处于相对空白状态,相关管理很不到位。因而,近年来,银行、证券、保险等国有金融企业接连爆出其高管的薪水“高”得让人吃惊。据2007年的公开数据测算,金融国企高管年薪高出央企同行均值27倍。特别是在去年熊市之年,国泰君安曝出人均收入过百万的天价薪酬事件,引起举国上下一片瞠目与哗然,而深圳几家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天价年薪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更重要的是,不少高管不但能理直气壮、堂而皇之地拿到规定的薪酬,还有很多的隐性资金可以收入囊中。据新华网报道,去年央企23万各级负责人自查持股、投资和兼职取酬情况,国资委下属19家央企56名高管违规持股1349万元。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出台限薪令,无疑是对缺乏监管的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天价薪酬问题的有效管控,是政府铁腕限薪的有力举措,应该能对金融国企高层管理者起到一定的约束限制作用。但仔细研究这一办法,就不难发现里面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特别是280万元的封顶数字,不能不让人觉得伸缩空间太大。尽管该办法明确规定“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我们稍加计算就不难发现,280万元的巨额薪水即便扣除个人所得税,那些高管们依然是收入不菲。毫无疑问,这一标准是参照了美国出台的企业高管年薪不能突破50万美元的限薪令,然而政策制定者忽视了一个不争的事实: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不少人还处在温饱线上。尤其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确定如此高的封顶薪酬,无疑会拉大高低阶层的收入差距,从而成为人们质疑的“口实”,难怪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网民们便意见纷纷。
金融国企高管薪酬之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企老总们不是职业经理人,他们既为国家公务员,又是企业的负责人。在这一双重身份下,无论企业赢亏,这些高管们总能旱涝保收。同时,金融国企高管们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缺少有效的监督,也是导致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原因。看来,要对金融国企的高管们制定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薪酬标准,实行薪酬与业绩挂钩制,使限薪令真正成为约束、规范国企高管的“紧箍咒”。同时,建立对金融国企的有效领导和监管机制,规范其领导人的权力运行,真正做到既不亏了高管,又使群众满意,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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