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客户三处副处长胡汉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550万元,昨天上午在市一中院受审。胡汉成当庭称,自己收的钱“只是带有酬谢性质的好处费”。
掌握审批贷款大权
上午9点半,42岁的胡汉成被带进法庭,他头发花白,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
这些要职都与贷款审批有关。在国开行贷款的项目被受理后,经过项目评审后才能签订贷款合同,这是决定企业是否能获得贷款的重要环节,而胡汉成任职期间,多次担任相关贷款项目评审小组组长和评审报告执笔人等职务,负责撰写评审报告。
签假咨询协议受贿
检方指控,从2002年6月到2004年9月,胡汉成在办理申请贷款业务时,与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李向军相识。在蓝天集团及下属公司向国开行申请多笔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胡汉成多次提供帮助,并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咨询协议的手段,先后两次收受李向军行贿的400万元。
检方还指控,2003年4月至12月,胡汉成伙同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任和生,在安徽省一高速公路项目中利用相同手法,向该项目公司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索取150万元,事后赃款被二人伙分。任和生此次同时被诉。
在听说河南检察机关对蓝天集团和李向军开始查处后,胡汉成四处筹钱退赔,并
向相关部门交待了问题。
自称不懂法未认罪
面对指控,胡汉成承认“涉及550万元的事实确实有”,但他又说“是我不懂法律”,并未明确表示认罪。当法官询问这550万元的去向时,胡汉成称,基本都被自己用于投资房地产和炒股了。
胡汉成称,他在撰写评审报告时没有假公济私,和李向军有经济往来是因为交情,“我们脾气相投,我是他孩子的干爹”。2003年6月,李向军请胡汉成帮忙成立一家咨询公司,以便将一笔奖金转入新公司账户,并承诺给胡汉成一半奖金作酬劳。事成后,胡汉成分到300万元。面对公诉人“你认为这笔钱是贿款还是报酬”的询问,胡汉成说:“我给他帮了忙……我认为这300万是帮忙取得的报酬”。
此后,他又收下李向军的第二笔“报酬”100万元。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另外150万元,胡汉成也坚持认为,这笔钱仅属于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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