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资委向旗下各中央企业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并在《指引》中规定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办理程序、报送材料以及审批细则等。
2005年8月29日,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曾制定并颁布过《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针对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文件指出,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承诺事项应严谨合理、切实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划转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的规定,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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