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国礼) 记者近日获悉,因挪用公款、受贿两项罪名成立,北京矿务局房管处原处长兼北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矿务局分中心原主任范子林,被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挪用400万炒股
2007年11月,一知情人举报称,已经退休的范子林在房管处处长任上时挪用公款。
导致范子林被抓的挪用公款案发生在2000年。当时,范子林伙同下属高凤、张瑞静,先后从房管处和分中心挪用400万公款,借给证券公司炒股,并盈利23万元。随后,3人将其中的6.9万元私分,范一人分得近3万元。
庭审时自称“创收”
庭审时,范子林辩称“自己是在为单位创收”。他还称,三人分得6.9万,相比23万的获利来说,他们并未超出单位的内部提成比例。
范所在单位领导则证实,当时由于办公经费不足,允许房管处合理创收,但并不允许挪用本金。
公诉人指出,这笔资金是1993年实行房改后职工交的售房款,包括房款、公共维修基金等,支配权属于其上级单位,且资金性质要求专款专用,房管处本身没有权力调动、支配,而范子林在支出这笔钱“创收”及“分成”时,并未经房管处集体决定,所以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俩同伙一起获刑
据悉,事发后,范子林将账户抹平,还担任了某国企的董事长。检方在侦查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范的银行账号有异常资金出入。
检方进一步侦查后发现,2007年9月、10月,范子林收受张某等人人民币22万元。作为回报,他在绿岛家园二期、三期清障工程上为对方提供了帮助。
2009年1月,认定范构成挪用公款、受贿罪,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其下属高凤、张瑞静,则因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马上就访
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账户无挪用之忧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日前告诉记者,“公积金安全问题是有保障的,公积金账户绝对安全,挪用公积金的行为以后不会发生。”
该发言人表示,范子林2000年挪用公款时,矿务局分中心尚没有归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领导,他可以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挪用职工的购房款。2003年,全市公积金管理系统整合时,已对各分中心账户进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后才进行整合。整合后,公积金账号统一管理、监管。目前,在管理环节上,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款不存在被挪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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