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获高票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广州市食安办、食品安全权威专家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方面、深层次、多角度的解读。
专家分析认为,《食品安全法》首次统一食品国标、首次明确无害添加剂也不能擅自添加到食品中等条款,无疑让当前一谈起“瘦肉精”、“三聚氰胺”即色变的市民吃了定心丸。
变化1 黄花菜是不是干菜将有定论 现状: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新规:制定统一食品国标法规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副所长何建强介绍,此前,同样的“黄花菜”,根据不同的标准却有不同的命运: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又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何建强说,出现这种情况,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未与国际接轨。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
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这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变化2 问题食品不再出了事再公布 现状:监管部门慢一拍,出了事再处罚
新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此前,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红心鸭蛋、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奶粉,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监管部门总是慢一拍,这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包括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参加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
该法律还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对此,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认为,这一条款意味着相关部门应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转变了过去只注重“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从国家层面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变化3
制售毒食品者将被罚到肉痛 现状: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新规:罚款最高可达货值的20倍
《食品安全法》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到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此前的“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事故,不法分子明知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仍然将其掺入牛奶以牟利,其惨痛教训敲响的警钟,振聋发聩。这次《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者罚款翻倍,课以重典,有望对不法行为起阻吓作用。
另外,该法律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吊销资质证,受到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检验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引咎辞职。
与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轻罚”力度不够、措施不具体,未提到对认证机构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惩罚有所不同,《食品安全法》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都规定了处罚措施,而且明确了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以及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等处罚细则。
变化4 无害添加剂也不能擅自添加 现状:监管不力导致市民“谈添加剂色变”
新规: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后方可添加
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敌敌畏泡火腿、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但食品添加剂却因此背上骂名。
有食品行业人士“叫冤”称,食品添加剂并不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相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超市里的食品货架基本上就空了。
对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食品添加剂监管码制度,标签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何建强指出:“食品添加剂要保证技术是此次《食品安全法》特别提到的方面。”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没有经过许可的,不可以作为添加剂来添加。申请许可首先要经过风险评估。同时进一步规定,要想食品添加必须是“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此外,比如防腐剂、面粉增白剂、荧光剂等,都是没有明确不能添加而被加入食品中的,有些是为了增强色泽和口感,但这些东西吃多了显然对人体无益。现在,国家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添加的内容以及添加的标准,在执法时将有法可依。
变化5 买到问题食品退货同时可索赔 现状:时有不法商家偷卖被召回食品
新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10倍价款
去年有关部门明令要求召回市面上所有的可疑液态奶返厂重新检测,但仍有个别商家偷卖倾销相关产品,引发了公众关注。
《食品安全法》对这一行为给予的处罚很重,即“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买到2元/盒的问题奶,退货时可向商家索要20元的赔款。
该法还规定,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召回问题食品不再仅靠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发行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在生产、经营环节对不安全食品实施召回制度。”
刘昕透露,以前有问题的食品是否召回都是靠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发进行,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食品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制定食品召回制度。
另外,“免检”的取消明确写入法律。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也是国家免检产品。但是这次“三聚氰胺污染奶粉”事件恰恰表明了免检并不等于安全,检验手段的失效将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食品安全法》酝酿4年终出台
2005年
全国人代会期间,陶仪声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
2006年
修订《食品卫生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此后,国务院着手修订食品卫生法案,在研究、吸纳了全国人大代表等提出的建议基础上,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2007年
《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年12月
首次审议后,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地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草案的二次审议稿。
2008年4月2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08年9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三鹿事件”,进一步对草案进行修改,突出“全程监管”,并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2009年2月28日
《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高票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食品卫生法将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