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3月15日表示,将加强对下乡家电产品的质量检测,严厉查处借家电下乡的名义,向农村销售翻新废旧家电产品的不法行为,严防冒牌货下乡坑农。
当日,广东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在清远举行。
据介绍,去年广东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受理的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6512件,占投诉总量的30.49%,手机、通讯服务投诉依然居高不下,分别占总投诉量的15.72%、5.02%。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在城市,农村则由于市场分散、服务体系和监管网络不健全、农民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消费维权工作明显薄弱。
省工商局3·15公布了八大打假案例:翱兰(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含三聚氰胺奶粉案、罗湖商业城商铺销售假货案、清远市清新县水果技术推广中心江口咨询服务站销售假冒农药案、湛江市东海岛东简镇建材经营部销售劣质水泥案等。其中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某电器商场居然销售翻新电视机坑害农民消费者。具体案情为:2008年1-3月,肇庆市南街镇某电器商场将一批废旧彩色电视机翻新后换上新的外壳,自行设计并委托他人印制15寸“金星世纪风”和17寸“奥林普”的电视机外包装箱,以旧当新销售给农民。2008年5月8日,肇庆市工商局广宁县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至案发时止该商场已销售了20台上述电视机。肇庆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假冒伪劣电视机70台,并处罚款4万元。
家电下乡后,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此,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工商部门将加强对家电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清理和规范家电类商品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杜绝无照经营家电、销售假冒伪劣家电和质量不合格家电的行为。
据悉,今年3·15现场咨询活动在清远举行,是第一次在省会城市广州以外的市举行,这表明今后的消费维权重点将向农村下移。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家电商会等18家单位、4个律师事务所以及清远市有关单位、家电下乡部分中标企业和经销商参加了现场咨询活动。(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赵兵辉 曾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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