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国商务部国际司张克宁商务参赞在广西南宁召开的“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政策宣讲会”上表示,到2010年,中国自东盟进口的产品中,将有93%的产品实现零关税。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到2010年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宏伟蓝图,并决定从2004年起,提前削减并取消600种
农产品关税,被称为“早期收获”计划。
此后,历经两年谈判,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在2005年7月20日开始实施降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开始全面启动。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给双方企业都带来了难得发展机遇。通过实行降税,中国与东盟企业减少了关税环节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据统计,2008年,中国自东盟进口受惠货物61亿美元,为企业优惠税款32亿元人民币。同时,中国企业申领了18.4万份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向东盟出口受惠货物51亿美元。
张克宁表示,2009年和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将迎来一个关键时期。按照自贸区规定的降税模式,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已降到5.8%;2009年1月1日,又进一步降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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