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思达高科、黄河旋风、许继电气、银鸽投资(600069)和平高电气(600312)等5家上市公司存在连环担保现象,思达高科的财务危机会否引爆整个河南上市公司担保圈已经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4900万元贷款被降为“次贷”、大股东可能易主、郑州市政府已经成立相关工作组,思达高科近期的动向牵动着河南担保圈的神经,有人开始担心思达高科会不会是河南上市公司担保圈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思达高科(000676,收盘价4.06元)自身4900万元贷款被降为“次贷”、控股股东资金紧张、旗下参股公司债务缠身、第一大股东可能易主、郑州市政府已经成立相关工作组……
思达高科近期一纸公告在河南担保圈引发了一场不小的地震。由于思达高科、黄河旋风、许继电气、银鸽投资和平高电气等5家上市公司存在连环担保现象,思达高科的财务危机会否引爆整个河南上市公司担保圈已经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缘起思达高科 4900万贷款被降为“次贷”
由于旗下参股公司——号称“郑州地王”的金基不动产(郑州)有限公司(下称“金基不动产”)债务缠身、资金链断裂,使得思达高科近日备受媒体关注,有媒体质疑思达高科存在巨额“账外债”,更有媒体直言“思达系”濒临崩盘。
面对媒体的质疑,思达高科上周五在澄清公告中承认:“公司母公司在银行贷款共计4.1亿元人民币,其中3.45亿元由公司控股股东
(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达发展")及其关联公司(金基不动产)提供担保,由于思达发展资金紧张,金基不动产的大股东发生了变化,其对公司贷款担保的信誉度受到了影响,有个别贷款被调为"次贷",调为"次贷"的金额共计4900万元。”
至于哪些银行的贷款被降为“次贷”,以及这些“次贷”被用于何处?思达高科在公告里面三缄其口。
另据了解,为了稳定“郑州地王”,郑州市政府已成立了“蓝保湾等项目工作组”开展工作,为尽快推进思达集团所属公司的重组,思达发展已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请求,希望政府向整个思达集团派驻工作组,指导思达集团的重组工作,上市公司思达高科也在重组范围内。思达发展表示,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不排除出售其持有的思达高科股权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思达高科大股东可能易主。
在前述澄清公告里面,思达高科还透露了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对黄河实业有限公司担保550万元,对子公司深圳伊达担保350万美元,对子公司上海东影担保1900万元整”,并称公司无逾期担保。
追查黄河实业担保550万还是5500万?
就是这家 “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引起了记者注意。
在河南省工商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查到有关“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企业注册信息,而查阅最近十年思达高科对外担保的所有公告,记者亦未发现有以“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为担保对象的公告。
正当记者调查陷入茫然之际,一家名为“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进入了记者视野。
资料显示,“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南另一家上市公司——黄河旋风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0.86%。思达高科在澄清公告中提及的“黄河实业有限公司”是不是就是这家公司呢?
几经周折,记者联系到了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未听说过河南还有一家叫“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记者随后致电黄河旋风证券事务代表张锐,张锐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思达高科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确实存在担保关系,并称“未听说过黄河实业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早在去年3月28日,思达高科董事会全票通过了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互保的议案,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由于该次担保不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议案于4月23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获得通过。2008年5月13日,双方正式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期为1年。
“从思达高科这份5500万的担保协议签署的日期来看,目前正处在有效期内,而且公司无逾期担保,黄河实业有限公司应该就是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只不过用的是缩写,因为在周五那份澄清公告里面,思达高科对所有的公司名称都用的是缩写,比如子公司深圳伊达、上海东影等。”河南省一位证券界资深人士分析道。
如果这两家公司实为一家,另一个问题出来了——在前述澄清公告中,思达高科表示对黄河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只有550万元,但思达高科和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中,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二者相差近5000万!
“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签署了限额为5500万元的担保合同,但实际上只履行了550万;另一种可能就是工作人员出现了笔误。”前述证券界资深人士分析道。
记者本周多次致电思达高科的董事会秘书王西林和证券事务代表薛俊霞,但其办公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不管是5500万还是550万,一个事实已经可以确定,思达高科与黄河旋风的大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担保关系,调查再现转机。
结果水落石出 5公司陷入担保“连环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调阅了最近10年河南省所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发现除了2008年5月13日思达高科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5500万元的担保协议之外,河南省另一家上市公司——许继电气和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有过“亲密接触”。
2008年7月19日、2008年4月26日许继电气两次公告对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涉及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和8300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许继电气在河南担保圈可谓“财大气粗”,在2004年到2008年,短短五年时间,许继电气就发布了至少50条对外担保信息,除了对黄河旋风及其大股东提供担保之外,许继电气对银鸽投资和平高电气也提供过多次担保。
银鸽投资方面,2008年许继电气为银鸽投资提供了4次担保,担保金额合计7700万元。平高电气方面,从2005年开始许继电气每年都为平高电气提供了巨额担保,四年来的年度担保余额分别为2.8亿元、4.6亿元、1.3亿元、7000万元。
面对许继电气频频抛来的橄榄枝,黄河旋风、平高电气和银鸽投资自然知道该如何“投桃报李”。
数据显示,2008年11月20日,黄河旋风董事会同意为许继电气提供2.2亿元贷款担保,累计为许继电气担保的总额达到3.2亿元。
而平高电气在其刚刚披露的年报里面,披露了22笔对许继电气的担保。
银鸽投资除了自2005年开始向许继电气提供担保之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担保对象扩展到许继电气的大股东——许继集团,比如2008年8月5日,公司董事会决定为许继集团提供担保额为1750万元。
除了与许继电气发生担保或互保之外,思达高科、黄河旋风、银鸽投资和平高电气之间的相互担保亦有扩大之势。
2008年5月22日,平高电气董事会同意与银鸽投资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为2亿元。2008年12月16日,平高电气为银鸽投资提供28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1月8日,银鸽投资董事会同意为平高电气提供3000万元担保,银鸽投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平高电气累计担保金额为1.1亿元。
至此,以许继电气为圆心,思达高科、黄河旋风、银鸽投资和平高电气交相辉映的河南上市公司的连环担保大网终现庐山真面目。
业内看法 一家出事倒下一大片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连环担保的案例现在比较少了,前些年比较多,证监会也早就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发布过好几个相关文件进行规范。
知名律师严义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连环担保主要有两个高发区:一是上市公司在当地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基于当地政府的强大影响,相互之间出现连环担保;另一种就是在同一控制人控制之下的民营企业,相互之间也容易出现连环担保。齐鲁证券的分析师金志明指出:“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过多的连环担保,一家出事就倒下一大片,这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
4900万元贷款被降为“次贷”、大股东可能易主、郑州市政府已经成立相关工作组,思达高科近期的动向时刻牵动着河南担保圈的神经,有人开始担心思达高科会不会是河南上市公司担保圈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思达高科的财务危机会否引爆整个河南上市公司担保圈已经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新闻链接 深交所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要ST
深交所3月26日发布《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ST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深交所本次下发的《通知》对该项规定进行了细化。
《通知》首先明确了“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范围,即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属企业。
对于何为“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通知》指出:提供资金是指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对于什么叫“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通知》明确: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除外)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提交董事会意见并公告,同时刊登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ST期间,应当每月至少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纠正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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