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都不紧张,却申请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本该在本单位自有土地上进行,却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土;集资对象本应限制在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却吸纳了外单位三十多位县处级以上干部;集资房建成了,却变成了118栋别墅,并对外出售。
随着夜色降临,自古以“山水之美甲天下”著称的桂林,开始被闪烁的霓虹灯笼罩。
临桂县城紧邻桂林市区,属桂林市副城市中心,距桂林市区5公里。
“临桂月亮湾小区是桂林市旅游局职工集资建的别墅,其中沿街的几栋楼房都早已封顶,至今却连个土地使用证也办不下来,房屋产权证就更别提了。在建设过程中,临桂县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不但不履行监管职责,还违法批准桂林市旅游局变更部分土地使用性质……”2008年12月7日晚,在临桂县城,几位知情人这样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每套售价80万到120万
2008年12月8日一早,记者在知情人的指点下,从临桂县城大转盘处沿世纪大道徒步向西,行至大约一公里处,路北是绵延苍郁的群山,路南沿街是一排单元式七层商住楼,这就是桂林市旅游局的月亮湾小区。
进入小区大门内,一栋栋三层分体住宅楼面南背北拔地而起,有古典风格、欧式风格等。有的已经封顶,有的还在建设中。
知情人称,有关这个小区的建设手续,都是由桂林市旅游局工会石副主席代表旅游局负责办理的。
据石副主席介绍,整个小区占地面积126亩,土地出让金全部由这118户分体住宅楼的房主集资,每户交纳大约11.5万元。其中118户分体住宅楼大约占地116亩,另外10亩是沿街商住楼。这118户住宅楼由桂林市旅游局统一招标,三家建筑公司进驻施工现场,每户分别与建筑商签订建筑合同。每栋分体住宅楼占地面积大约120平方米,住宅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分别为320平方米、340平方米、350平方米。另外10亩地,由于土地使用权在桂林市旅游局名下,而法律又不允许旅游局自建自售,所以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然后在本局系统内公开出售。
石副主席直言不讳:“(我们)知道代建不合法,但是我们西边就是临桂县交通局的环湖苑小区,性质与我们月亮湾小区一样。”
据了解,这118栋分体住宅楼,吸纳了桂林市旅游局以外单位30余户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报名。对此做法,石副主席称:“那是由于当时集资时旅游局职工没人愿意要,根本凑不够118户。”桂林市旅游局办公室徐主任称:“我们单位正式职工有40余人,加上挂职的、借调的,应该有70多人。”
记者从桂林市旅游局获悉,房主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建筑成本是16万元到17万元,后来建材价格上涨了,建筑成本上涨到了25万元左右。
在月亮湾小区的墙上、窗户上、商铺门口以及网络上,记者发现铺天盖地的“售房信息”,每套售价分别为80万元到120万元不等。记者对这些售房“职工”进行了暗访:
1.唐女士,桂林市旅游局职工,X号楼,欧式风格,建筑面积364平方米,使用面积350平方米,售价85万元,联系电话:137077386XX。
2.刘先生,桂林市旅游局职工,建筑面积370平方米,使用面积350平方米,五室三厅四卫一厨,售价86万元(单价2324元/平方米),联系电话:139078369XX,办公室电话282910X。
3.Y号“别墅”地基标价60万元,公开对外出售。
4.桂先生,中介,介绍称“月亮湾小区有两套别墅,都是五室三厅四卫二厨,标价90万元,其中一套房主是汽车配件厂的”。
……
这些售房“职工”有个一致的说法:“在还没办理房产证之前,过户很简单,直接到旅游局更名就行。”
这118栋“别墅”是以临桂县建筑安装公司的名义承建的。在该公司,一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承建商都是旅游局自己找的,只是以我们的名义承建,我们只是收取管理费。”
在另外10亩地上,目前只建了1#、4#、5#沿街商住楼,由临桂县金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金诚房地产公司潘总告诉记者:“这三栋楼共122套,其中有20套属于本公司的员工或亲属、朋友集资购买。”
据这些售房“职工”透露,桂林市旅游局在购买这126亩土地之前,职工就都拥有房改住房,哪个住房都不紧张,并且在这次集资购房中一买就是几套。
记者在当地走访时,有大律村村民反映,当时土地征收时,老百姓对土地补偿就很有意见。有村民说:“政府都把我们村的耕地征收完了,而补偿很少,甚至不给补偿。要说我们是农民,我们却没有土地,要说我们是城市居民,户口却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都没有。”一位妇女喃喃地说:“我孩子都29岁了,到现在也没房子结婚,他们的婚事因房子一拖再拖……”还有一村民指着沿街那一排商住楼说:“这是一排遮羞楼!”
用地性质变更之谜
“临桂县是历史上有名的‘状元之乡、将军之乡、冠军之乡’,但是目前,临桂县的企业少、农业落后、税源少。”桂林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这样向记者介绍临桂的情况。
“桂林市很美,但桂林这座城市已经没有再继续发展的地理空间。”这位官员说。要“大力发展临桂”,是2002年从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层领导中悄悄透出的一股口风。
一个觊觎临桂的土地升值,一个欲求带动地方发展,桂林市旅游局与临桂县方面一拍即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临土让字(2002)第03号”和另一份没有编号的土地出让合同,同时于2002年元月25日签订。
据这份“临土让字(2002)第03号”土地出让合同显示:甲方(临桂县)以现状出让给乙方(桂林市旅游局)的宗地,位于临桂县世纪大道南侧,面积为24666.79平方米(约37亩),本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住项目。另一份没有编号的合同显示:甲方以现状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世纪大道南侧,面积为62500平方米(约94亩),本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旅游大厦和分体式住宅项目。
按照这两份合同,土地出让面积是87166.79平方米(约131亩)。而临桂县建设局“临城规(2002)161号”文件显示:月亮湾小区总用地面积为84217.6平方米(约126亩)。
值得一提的是,这126亩土地1999年曾经出让给广东一家房地产开发商;2002年桂林市旅游局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临桂县政府把开发商的部分出让金退掉,开发商退出。
合同签订了,规划图也设计了,其中沿街的5#楼按照批准用地性质设计成综合办公大楼,然而,随着 2006年6月桂林市旅游局向临桂县人民政府递交的一份《关于变更月亮湾小区沿街前排1#、4#、5#楼为多层住宅楼用地性质的请示》文件,与2006年12月18日临桂县建设局“临城规(2006)404号”《关于月亮湾小区沿街前排及球场用地性质变更的通知》文件的出现,月亮湾小区前排1#、4#、5#楼和球场的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5#楼用地性质也由原来的综合办公楼变成了商住楼。记者始终未能见到月亮湾小区原始的规划图。
采访官员处处受阻
月亮湾小区项目立项、规划是否合法?月亮湾小区前排1#、4#、5#楼和球场的用地性质如何变更为住宅用地?原始的小区规划图又是什么样?相关职能部门对楼房供应对象、户型面积的监管是否到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于去年底、今年初两次赴桂林调查。
在桂林市旅游局,办公室徐主任告诉记者:“(工会)石副主席生病了,局领导也都不在。说实话,这件事情也不是你一家媒体来了,好多媒体单位都来过,再说了我们手续也很齐全的,我们不怕。手续都在石副主席那里,再说,他为什么非要让你看呢?可以不让你看!”
根据办公室分布示意图,310、311房间是局领导办公室,记者试图要进去时,被徐主任大吼:“你再这样我就找人把你给撵出去!”
在临桂县,记者走访了县建设局、房管所、国土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建设局副局长张昭良告诉记者:“已经作废的(小区)原始规划图不在档案里保存。”并把记者推给了副局长秦思文。在秦思文那里,答案是“我不主管这个”。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周主任表示:“你需要到县委宣传部报到,这是局领导的意思。”在县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梁尚明以开会为由,让记者在办公室等,然后一走了之。记者在这几个职能部门之间来回被推脱了五天,但从这些部门得到一个共同的说法:“他们(指桂林市旅游局)是县处级单位,我们怎么来管?”
记者两次赴临桂要求采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先是被县政府第三秘书股拒之门外,后是被政府第五秘书股周秘书推给政府办公室莫先发副主任,莫先发再推给周秘书。记者始终未能见到这位常务副县长。
2009年1月20日,记者向临桂县发送了要求采访县委书记的函。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临桂县委方面的任何答复。
2月26日,记者采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房改办主任李勇。李勇说:“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建房必须是在本单位原有的土地上进行,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根据广西的房改政策,科级干部住房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县级干部不超过90平方米,副厅级干部不超过130平方米。月亮湾小区是否属集资建房,我们尚待调查方可下定论。我们将马上责成桂林市房改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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