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将于今日起下调出租车“份儿钱”。
重庆当地媒体3月31日援引重庆市出租汽车协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信息称,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行业调整内部利益分配的批复”,从今年4月1日起,该市主城区内的出租车驾驶员缴纳“份儿钱”的标准,在原“羚羊型”出租车“板板钱”380元/日、“天语型”430元/日、“蒙迪欧型”450元/日基准下,每日统一下降50元。
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出租车停运事件后,经当地政府协调出台了一个暂行办法,该市的出租车每日可获得出租车公司返还50元“份儿钱”作为补贴,这50元分配到每辆车的2位驾驶员,实际每人为25元。
今年4月1日后,这个补贴方法不再执行。这意味着本次该市下调出租车“份儿钱”,实际上是将此前的“补贴”幅度转换成了“下调”。
“这是市里的政府部门首次以文件方式介入出租车利益分配领域。”对该市出租车行业较有研究的出租车司机杨孝明31日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实际上目前该市的多数“天语型”出租车“份儿钱“执行的是450元/日,而下调的基准价定在430元/日,对出租车司机有利。
重庆市交委的该批复还明确,该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每日按以上规定标准缴纳“板板钱”后,除承担营运所需的燃料费用以外,不再承担其他的经营及管理费用。从2009年1月1日起,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向驾驶员(主驾、承包人)收取养路费及客附费。已收取或代收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养路费的,应立即予以返还。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掌握的信息,重庆市出租汽车公司在发包出租车时几乎都会收取主驾或者车辆承包人一笔十几万或几十万元的车辆预付款,而这一款项实际是不会退还给主驾或承包人的,也不进行抵扣。这一支付方式导致当地部分出租车司机认为自己实际上拥有所运营的出租车的产权,认为车价是自己支付的。
杨孝明说,重庆市交委的这个文件目前还没有涉及这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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