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4月10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钟铮,涉嫌利用职权贪污公款697万余元,收受贿赂300多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钟铮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钟铮2008年10月7日被捕,此前系深圳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深圳市正中元物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检察机关指控,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在改制为深圳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钟铮利用其职务便利,安排工作人员将本应收归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家乐大厦”10栋6层,过户至深圳市金中元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占有,贪污该项目国有资产价值697万余元;2004年,建筑商李某因承建物资集团办公楼万通大厦部分工程,找到钟铮帮助结清工程款,物资集团于同年8月将剩余的工程款支付给了李某。2005年春节前,钟铮收受了李某送来的16万元“感谢费”;深圳市兄弟高登投资有限公司法人黄某找钟铮帮忙收购物资集团持有的中物公司30%的股权。2008年10月,物资集团和兄弟高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钟铮因此事先后收受了黄某送来的250万元。
此外,钟铮以各种方式,多次收受物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物资运输工贸公司总经理叶某为取得工作支持而送来的港币24万元,购物卡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7.9万余元的电视机一台。
案发后,钟铮退还赃款共计人民币333万余元、港币15万元、美金3000元。检察机关认为,钟铮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