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3月至4月间,浦发银行因巨额融资深陷“融资门”,与中国平安一起,备受资本市场质疑。一年后,浦发银行因4月9日公布年报中的薪酬问题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证券日报4月13日讯 2008年的3月至4月间, 浦发银行因巨额融资深陷“融资门”,与 中国平安一起,备受资本市场质疑。
浦发银行的年报中显示,该行个别高管的薪酬出现同比大幅提高,董秘沈思和监事杨绍红的薪酬增幅最大,几近翻倍。也正好是在4月9日当天,财政部发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限薪令。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管晓峰认为,浦发银行部分高管薪酬增幅与财政部限薪令有冲突,部分高管或将退还超过限薪令要求部分的薪酬,并建议财政部严格执法。
高管薪酬翻倍与“限薪令”背道而驰
财政部在4月9日发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中规定,为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规范薪酬决策程序,要求“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
也正是在财政部发布“限薪令”的当天,浦发银行公布2008年年报,根据年报中的数据显示,浦发银行董事长吉晓辉2008年的薪酬为176万元,由于其2007年未领全年薪酬,故无法对比。行长傅建华的年薪从2007年的220万元降至2008年的176万元,降幅为20%。但是,除此之外,年报中披露的大部分高管薪酬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董秘沈思的薪酬则由193万元涨至383.6万元,涨幅为98.7%。涨幅最高的为盈利较好的杭州分行行长、职工监事杨绍红,其年薪从2007年的229万元上涨至2008年的500.3万元,涨幅高达118%。同时,浦发银行财务总监刘信义的年薪也从2007年的189万上涨至200万元,增幅5.8%。
管晓峰教授认为,财政部的“限薪令”出台很有必要,“金融业可以金融创新,同样存在着巨大风险。当业绩高涨的时候,高管薪酬水涨船高,当出现风险的时候,高管顶多离开岗位,并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金融高管限薪是必要的。”
对于浦发银行部分高管薪酬大幅上涨的行为,管晓峰教授认为,“这有点顶风作案的味道,全行业都在减薪,浦发银行竟然还涨了这么多。”同时,他还认为“高管今年取得的超过《通知》要求的这笔钱是要退回来的。”
部分高管是否将退还“超标”薪酬?
浦发银行年报公布后,出现了与财政部“限薪令”同时发布的尴尬。对此,浦发银行董秘沈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行审议高管薪酬是在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之前,因此并没有违规。
但是南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万国华教授却有不同的观点,“如果在财政部的《通知》中,并未明确规定此前已经发放的2008年薪酬应如何处理,那么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浦发高管无需退还多出来的薪酬。但是《通知》中,有规定的话,那么就能溯及既往了,不能以董事会审议的结果和财政部的文件相对抗。”
根据《通知》第六条规定,“在本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管晓峰教授也认为,由于《通知》中已经规定应抵扣或退回超过原则规定的部分薪酬,那么浦发银行的部分高管就应该退还这部分薪酬。
那么对于“高管”一词应如何界定呢?董秘及监事等是否是财政部“限薪令”要求的高管范围之内?管晓峰教授认为董秘及监事等也应属于“限薪令”要求的范围之中。
并且,管晓峰教授认为,对于金融企业,除了年报中显示的高管披露薪酬外,应该对高管做扩大范围的解释,“也就是类似于高管,不做董事做副经理,依旧是监管层,起到管理作用的,也应该做扩大解释。”根据浦发银行年报显示的员工费用超过80亿,人均达到45万元,数倍于其他几家已经公布年报的上市银行。那么,其中未曾披露的监管层的工资又如何呢?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胡潇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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