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林业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前进(中国网 胡迪)
国家林业局4月16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巡视员、局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前进等介绍林业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内容及政策措施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王前进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林业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实施范围、资金筹措及工程进展情况:
界定标准 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是指国有森工林业局、国有营林局和林场中破旧平房集中连片、泥草房和危房面积超过50%、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低收入家庭户数较多的居民点。
实施范围 严格按照国家林业棚户区界定标准确定改造对象和范围,在年度安排上要求各地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山上林场职工、危房户、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因灾致贫的居住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资金筹措情况 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每户建设面积为50平方米,实行中央扶持、地方政府配套、企业补贴、职工个人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其中中央补助300元/平方米(即每户15000元),省级人民政府配套不低于200元/平方米(即每户10000元),企业和职工自筹资金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经济状况,通过出资、投工、投料等多方式、多渠道筹措,合理确定企业和职工出资比例,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争取金融部门政策性信贷支持。
工程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中央共计投资23.5亿实施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其中,去年四季度,国家安排1.5亿元投资,先期在东北、内蒙古四大林业(森工)集团启动了棚户区改造试点,改造总户数1万户。
今年,国家在扩大内需增加投资中又专项安排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投资22亿元,在全国9个省区的重点国有森工局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共计14.67万户。目前9省区10个单位的实施方案已经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批复,国家投资计划已经下达,各地省级配套资金已得到省政府的承诺并列入2009年度财政预算或地方国债安排,实施单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已经初步具备了开工条件。
国家投入23.5亿元可带动约70亿元配套投资,完成15.67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预计消费使用钢材约17万吨、木材23万立方米、水泥130万吨、玻璃400万立方米。水泥、红砖、石材、钢材、运输等行业都因此受益,拉动我国建材及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网程圣中)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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