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今天发布公告称,公司17日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关于和CAN(CNAInternational,Inc)公司的买卖纠纷案一审判决书,海信科龙向CAN赔偿1,250,000美元,CAN也因违约向海信科龙赔偿980,979.50美元。
公告表示,海信科龙于2004年向CNA公司销售了一批冰箱产品,2005年11月,CNA公司因冰箱质量问题以及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起诉,索赔1390万美元和诉讼费;海信向法庭请求追索CNA公司拖欠本公司的货款980,979.50美元;2008年8月29日,在法庭的要求下,CNA公司聘请专家为其作出损失评定,评定CNA公司的损失金额为336万美元。至此,CNA公司的索赔请求从原来的1390万美元降为336万美元,2009年4月6日至10日开庭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支持CNA公司质量索赔请求,判海信科龙向其赔偿1,250,000美元;支持海信反请求,判CNA公司因违约向本公司赔偿980,979.50美元。
海信科龙表示,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不准备提起上诉,但暂不确定CNA公司是否会上诉,因此,尚不能确定一审判决是否生效,目前还不能确定该案件对本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综合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本公司须向CAN公司支付269,020.50美元,因本公司过往年度已对上述买卖纠纷案件计提了人民币7,304,600元的预计负债,若一审判决生效,本公司将对过往年度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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