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在金融危机中仍拿高薪的行为引发了全球声讨。在中国,最近的新闻是,财政部下发了国有金融行业高管最高年薪不得高于人民币280万元的规定。
规定背后还有更详细的注解,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很多公众希望了解的是,高管的薪酬标准到底如何制定,280万元的根据是什么,金融高管拿多少薪金合适?
高薪是否合理 2008年,国有控股银行中,
中国银行行长年收入为154.4万元,
工商银行行长年收入153.5万元;股份制银行中,
交通银行行长年收入175.08万元。股份制合资银行中,
深发展行长年收入418万元。
当然,在金融界高管高薪现象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在证券行业、投资领域和保险领域也存在这一现象。如中国
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高国富2007年度年薪为295.21万元,2008年度年薪虽然同比降低了将近4成,但仍有177.1万元。
对于我国金融高管高薪现象,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要有严格的限制。他认为,我国的金融业是有严格的市场准入的,是国家管制并参与其中的。在这样一个前提下,他们的业绩并不是他们做得好坏的结果,很多是由行业的垄断性和特殊性以及国家占有的基础所决定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刘昕则认为,金融高管的高薪也有合理之处:金融业本身属于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行业,是一个承担风险的行业,他的薪酬相对会高一些,高管的薪酬也会相对比较高。但他也指出,企业的盈利与高管的努力有多大关系其实是很难衡量的。他认为在这方面是应该有一个界限的,企业盈利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和高管的努力有关系的,超出这个范围的盈利,则更多的可能是市场和政策的原因。
高薪从何而来 在我国,薪金的制定标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变化历程。国家发改委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期间,一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外企负责人薪酬差距甚大,为了留住人才,经济理论界推崇国有企业应提高管理层薪酬,即放权给企业自定薪酬。
中央财经大学的张苏教授称,我国以前采用的是固定工资制度,这限制了企业高管充分发挥管理才能来创造财富。在80年代,管理学研究领域引入了西方的契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对企业家根据其业绩进行排名,“就像运动会一样,谁跑得快就拿得多”。我国国有企业引进了西方这一模式,叫做“锦标赛”制度。
2000年前后,我国金融行业盛行给管理层发股票、长期股权,将高管收入和企业业绩挂钩,以此来鼓励高管努力提高企业业绩。但是后来发现,由于中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管的能力与企业的业绩相关不大,所以对这一制度也就进行了调整。现在各金融企业的薪金制定原则,一般是根据净利润,按职位高低进行分成。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高管收入是有明确规定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高管收入被规定不能超过员工平均水平的6倍;2002年,当时确定的国企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2倍。
安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安平说,通常金融业高管定薪是根据前一年的经营状况制定下一年的奖金,再预测本年的经营状况,就定下了一年的薪金标准。但以他的实际经验看,落实到操作层面由于缺乏监管,相当一部分高管定薪就是“拍脑门”。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说,“他们这是自己给自己定,自己给自己拿高薪。这都是从华尔街学的,自称是华尔街文化,所谓的经理人阶层的利益集团,是华尔街投资银行制造的世界特殊利益集团。”
刘昕介绍,金融行业高管的薪酬制定的确没有具体标准可依,“没有一个精确的公式计算的”。对于高管高薪是普通员工工资的多少倍,是不可靠的,这只是根据现实拿了多少所作的一个统计结果,没有什么依据可言。
年薪多少合适 对于金融高管的年薪,国家财政部制定了280万元的封顶标准。其依据是: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基本年薪的最大值为70万元人民币,最小值为5万元人民币。绩效年薪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其绩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由此得出,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4倍即280万元人民币。
从现实看,很多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年薪,距这一“最高标准”还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对于国家的限薪政策,张苏教授认为“这种导向是对的”,金融高管的年薪应该和相应级别的国有实体经济企业高管年薪趋同,不应“虚高”。“毕竟虚拟经济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
刘昕认为,在我国金融高管属于中组部干部,经常被调动,高管属于一个岗位,如果按市场定薪酬,其长期股票激励收益在调动后的将会变得混乱而无法管理。他认为对金融高管薪酬与利益挂钩不应当采取类似“销售佣金制”,利润每增涨一个百分点工资就相应的涨多少。“毕竟很多情况下盈利是因为是市场整体原因或是政策原因,而不仅仅是高管个人的努力”。
在刘昕看来,应该采取基本年薪加浮动年薪奖励,即参考国外市场化体制下金融高管的薪金水平,结合国内银行业职工的平均水平和我国普通民众及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取一个多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值。高管将会根据其企业的盈利幅度获得浮动年薪,既能够激励高管,也能限制其薪酬。
而关安平建议,不但要考察财务业绩,还要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经营水平,让他们给企业、社会创造大量财富之后“再拿到自己的高薪”。(实习生王智亮记者 王磊)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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