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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丁冰 北京报道
保监会23日发布通知明确,要从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等六方面着手,积极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保险业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技术、管理等优势和功能。一是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满足企业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二是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三是积极探索与社保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方式,创新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四是充分发挥医疗执业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的作用;五是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将其作为构建保险业疾病发生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的基础平台之一;六是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
通知指出,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对保险业提出了新要求。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