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
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本报讯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0次会议昨天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将目标明确为“将上海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并首次对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素质教育提出规定。
“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既体现了本市金融服务的水平,又反映了金融文化发展的水平。”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国明说,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从细节做起,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草案修改稿规定,“市金融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诚实守信、服务至上、严格规范的职业操守。” 修改稿还规定,应健全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执业信用记录。
草案修改稿指出,上海市鼓励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单位通过市场机制,从国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紧缺的金融人才。在待遇方面, “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金融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引进的境外金融人才,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出入境手续。”
本报讯 (记者 王海燕)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并审议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自4月2日至20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民反馈积极,提出多条意见和建议。
“金融人才培养”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有市民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培养现代金融人才,以满足多层次资本市场人才的需求,同时,减轻金融企业人才培养的负担。有的市民建议,本市应当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将各种交易场所内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并选派其中的优秀人员,定期前往国外交易所观摩学习。也有市民认为,条例草案对引进人才给予优惠的规定不符合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
条例草案第九条“关于金融机构建设”中指出,“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融资租赁、货币经纪、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和协调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对此,有市民提出,私募股权基金的作用正不断凸显。加快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步伐,可以促进企业创新,并为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建议在本条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条例应该更为积极地推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的上市工作,在逐步推出新品种的同时,完善整个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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